“出氣”
“出氣”是基層矛盾糾紛爆發(fā)最為常見的理由之一,當事人基于對情理、公平的理解,判斷自己受到了不公,因此需要“出氣”。在民間糾紛解決機制較為完備的鄉(xiāng)土社會,村民的“氣”可以通過村落公共空間釋放出來,可以特定的公共儀式撫平村民的不公感。但是,很多案例表明,情理和法理之間往往存在巨大裂痕,信訪制度并不能為上訪者提供“出氣”的渠道。更有甚者,一些上訪者因為不能獲得政府的道義支援,很容易將“氣”撒在基層政府身上,他們也就成為追尋抽象正義的上訪釘子戶。
絕大多數(shù)上訪釘子戶都秉持著特定的公平觀,都有相對剝奪感,因此,經(jīng)濟利益的訴求并非上訪的唯一取向。即便是那些謀求經(jīng)濟利益的職業(yè)上訪者,在上訪過程中也有一套符合社會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情感訴求,比如,要照顧自己的家庭困難,自己在歷史上為國家作出貢獻,現(xiàn)在需要國家補償?shù)取D撤N意義上,上訪釘子戶的這些情感訴求,并不主要來自于其特定的生活遭遇,而是基于對抽象的社會正義的理解,而這恰恰是作為糾紛解決機制的信訪制度所無法承受的。只要把信訪制度定性為維穩(wěn)或糾紛解決機制,它就不可能回應一些上訪戶的政治或情感訴求,上訪釘子戶的存在就不可避免。
由于信訪制度并不可能真正解決部分群眾的上訪訴求,因此,信訪秩序與信訪權利之間的矛盾就不可避免,基層政府就不得不承擔起治理上訪釘子戶的責任。從常理來看,在和諧社會的背景下,“維穩(wěn)”是非常態(tài)的,但因為信訪制度中壓力型體制的存在,使得治理上訪釘子戶具有“維穩(wěn)”內(nèi)涵,基層政府被迫啟動非常態(tài)的治理機制。地方政府面臨的矛盾是:單一的治理手段難以匹配剛性的“維穩(wěn)”任務。
由于對非正常上訪,尤其是赴京上訪存在剛性規(guī)定,反映在考核指標上就是,一刀切地將赴京上訪視為地方維穩(wěn)工作不力的表現(xiàn),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也只能按照實用主義的邏輯用盡一切辦法控制赴京上訪行為,而不顧這些上訪行為及其背后矛盾的復雜性。
責編/張瀟爽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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