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執(zhí)政黨的各項決策落到實處,各地政府結合地方實際,設計了一整套績效考評指標體系。這套指標體系在明確目標導向、助推社會發(fā)展、加強群眾聯(lián)系等方面都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在肯定績效考評機制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當正視其存在的問題??荚u機制由于其考評指標、考評操作和考評效果等方面的缺陷,而無法全面替代民主評價機制。
很難科學設計考評指標。一是考評指標難以定性、定量??荚u指標的文字描述有一定的模糊性,不易準確判斷。比如有些地方的指標體系中規(guī)定:“民意調查、聽取意見、專家論證、社會聽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是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但哪些屬于重大決策則是一個很主觀的判斷,因此各方經常在是否“重大”這一問題上扯皮。聽取意見應具有廣泛性,應聽取所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但事實可能是只聽取了“路人”或“同路人”的意見,而這在指標體系中很難量化評估。二是考評指標很難面面俱到。雖然一個部門往往要在不同方面接受多個單位的績效考評,繁復的考評使各級政府不堪其擾,但這些考評都難以涵蓋該部門的所有業(yè)務,是不完整的,這種數據缺失的抽查式考評容易產生以偏概全的結果,無法正確評價真實的工作績效。而對指標體系科學性的質疑正是績效考評的最大軟肋。
很難有效進行考評操作。一是考評過程難保公允。在實際考核中,由于各考核評價人員素質能力的差異以及偏誤的存在,造成不同考評者的考核結果差異很大。考核者在進行評估時,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出現(xiàn)各種心理上和行為上的某種偏向,使考核結果有失公允。實踐中上級來考核,下級常予以接待,如果下級熱情接待但打分很低似乎又不盡如人情。受各種因素影響,實踐中同一種類的考評分數往往拉不開,有時僅僅差了零點幾分。二是弄虛作假一定范圍存在。一些地方為了及時獲得各項指標數據就必須采取下級上報——上級審核的模式,其中“忽悠”和“水分”也難以避免。
很難達到預期考評效果。一是考評結果可比性差。考核結果多為橫向比較,即不同城市、不同部門的分數比較而沒有縱向的現(xiàn)任和下任的比較,更沒有競爭機制,沒有形成足夠的壓力和動力,無法準確客觀地綜合衡量一個官員的為政效果。各個部門的業(yè)務也不相同,如老干部局和行政執(zhí)法局的工作就有很大差距,以相同或類似的指標去衡量不同的部門不夠有說服力。二是考評并未全面調動和激發(fā)工作的積極性。對一些指標的片面追求導致政府忽視沒有納入指標體系或在指標體系中所占權重較低的工作,同時還造成一些官員工作動力嚴重不足,不愿發(fā)揮能動性辦好事,既然多做多錯,“惰政”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另外,當一個單位出現(xiàn)了重大事故被曝光就“一票否決”,這意味著這個單位的其他工作同時被全面否定,也打擊了工作的積極性。三是考評與問責結合不夠緊密。由于考評機制無法全面準確科學地衡量官員的執(zhí)政效果,因此很難有效設計問責機制、懲戒機制等跟進機制。“環(huán)保考核追不上官員升遷”正是這一問題的寫照。而轟動性的案件作為偶然性因素成為追責的主要原因,這種情形下的問責多被認為是“躺著也中槍的倒霉蛋”,很難形成普遍的社會威懾力。
也有一些地方的績效評價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上級對下級的考評,一部分是民眾對相關部門的滿意度測評。本來民眾參與評價是好事,但這種民眾滿意度測評也存在很多問題:一是受經費人力時間等條件的制約,滿意度測評只能適當選取被調查人,一般而言,少的只調查幾十人,多的調查幾百人或上千人,其中還有很多是政府的關系人,這與整個民眾整體相較樣本顯然不夠科學。二是測評主要是看百姓對政府工作滿意與否,而受調百姓往往受一時的心情或政府做法的影響,比如受訪前一天電視或報紙的信息就可能誘使做出不一樣的判斷,隨意性很大,很難成為科學依據。實踐中排除政府干擾的獨立調查機構所調查的百姓滿意度指數往往很低,與政府自我考核的結果形成鮮明反差。
考核的根本目的是確保政府和干部為人民群眾謀福利,督促其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官員是人民的公仆,是行使人民權力的代理人,因此對其評價應當是廣大人民群眾,而不僅是上級機關,這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政府的工作效用。執(zhí)政者的自信正是源于民眾的信任,沒有民眾的廣泛支持,就不可能有良性的社會管理??傮w而言,當前績效考評機制收效甚微正是因為其無法準確判斷民意,民主性不足造成的。民主是辦壞事必須承擔責任的機制,是辦好事持之以恒的動力,是官員執(zhí)政信心的來源和合法性的根基。民主評價機制不需要全面定量定性,因為它在執(zhí)政者與人民之間確立了一種牢不可分的天然聯(lián)系,無論愿不愿意,都被捆綁在一個利益共同體中。民主評價機制不是一時一事的評價,而是一個固定時間段對政府活動效用的綜合性評價,并直接決定執(zhí)政者的去留,這顯然比一事一議更符合社會管理的規(guī)律。“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平穩(wěn)實現(xiàn)人民民主的前提,是提供各級政府良法善治動力的主要抓手,是當下協(xié)調各方利益的有效措施,提前搶占民主的高地對于執(zhí)政黨而言利大于弊。當然在充分的民主評價機制沒有建立前,績效考評仍是個辦法。但應當認識到績效考評機制只能是民主評價機制的輔助補償機制,而不能替代民主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