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必須抓好“接管放”,絕不能搞“小九九”、打“小算盤”。李克強以大俗話道出當前中央與地方政府政策執(zhí)行的難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地方政府已不再是單純接收中央指令,地方利益日趨明朗化。在多年多輪簡政放權和機構改革中,地方政府選擇性執(zhí)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形屢見不鮮,如何破解中央、地方政策執(zhí)行困局成為新一輪改革必須迎頭面對的重大挑戰(zhàn)。
破解之道別無他法,唯有堅持以法治思維統(tǒng)領從政策制定到政策執(zhí)行全過程,才能做好政府改革這篇大文章。
地方政府的“小九九”和“小算盤”由來已久。以房地產政策調控為例,政策阻滯緣于央地政策目標不一致。中國房地產行業(yè)繁榮的最大受益者是地產商與地方政府。地產商通過開發(fā)地產快速回籠資金攫取高額利潤,地方政府坐擁包括土地出讓金在內的相關稅費收入,彌補了分稅制以來“吃飯”財政的缺口,將大筆資金投入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促進地價資本化進而推高房價。中央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稅收政策、貨幣政策被地方政府在選擇性執(zhí)行過程中消解。早在2006年國稅總局就規(guī)定個人二手房轉讓時,所得收益須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稅,該稅率固定為20%;沒有房屋原值憑證的,可以按交易全額的1%-3%計稅。但很多地方在執(zhí)行過程中用足政策,調控目標難以實現。
究其根本,中國目前出現的政策執(zhí)行困局在于中央、地方法律關系之不明確。在改革實踐中,我們并沒有事先為中央與地方分權設置好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中央、地方之間乃至省以下如何分權、分哪些權力、權力分到什么程度即哪些權力必須由中央政府行使,哪些權力應由地方政府行使,以及行使這些權力的責任等諸多重大問題,都還缺少明確、嚴格的法律依據。這種模糊的法治狀態(tài)導致地方政府在貫徹政策過程中充滿了不確定性和不穩(wěn)定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行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一大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減免、行政審批權限下放或取消。當此重要關口,我們應當更加強化法治思維,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將政府工作的重心轉移到提供優(yōu)質公共服務上來。
堅守與善用法治思維,首先就是要通過法律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責,建議制定《中央與地方政府關系法》,以保證政策制定的明確性和科學性,避免執(zhí)行困局。與此同時,政策執(zhí)行監(jiān)督需要更加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各級人大應當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的核心職能。社會各界的廣泛、深入參與,也是防止政策阻滯的重要力量,在多主體參與共同治理的法治無影燈下,地方政府政策執(zhí)行才能更加準確高效。
法律的穩(wěn)定性與改革并不矛盾,反而能夠對改革起到引領、規(guī)范和保障作用。堅持依法行政,規(guī)范政府權力,實現中央、地方關系法治化,正是中國深化改革的康莊大道。
(作者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