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黨在1957年之后所遭受的挫折來看,應該說與民主集中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zhí)行有著直接的關系。因為民主沒有得到切實的貫徹執(zhí)行,沒能充分發(fā)揮對權力的制約與監(jiān)督效用,導致權力的邊界不復存在,甚至出現(xiàn)“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悲劇。
從當前黨內存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來看,不管是“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還是“一言堂”的存在,以及官僚主義的產生等等,究其根源,之所以會出現(xiàn)這些怪現(xiàn)象,仍是因為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發(fā)揮不夠充分,在某些領域某些時候成為一種形式,一枚“橡皮圖章”,一些只為證明權力行使合法性的點綴,而形不成對權力切實有力的制約。因此,當前加強黨的建設,就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為重點加強制度建設”⑤。把民主做實、做透、做出真成效,通過切實有效的民主,保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同時,用黨內民主引導和帶動人民民主,積極推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這是鞏固我們黨的執(zhí)政地位,獲取更牢靠的群眾支持的必由之路。
吸收和借鑒其它國家政黨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
必須改變以往偏重于強調個性,忽略與其他政黨之間共性的現(xiàn)象,大膽吸收和借鑒其它國家包括資本主義國家政黨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提高黨的制度建設的科學化水平。政黨的出現(xiàn)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結果,作為政黨建設重要組成部分的黨的制度建設是人類制度文明的一部分,與其它文明一樣,都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其發(fā)展具有一定的規(guī)律性。盡管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政黨的中國共產黨與資本主義國家政黨之間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但同作為政黨,中國共產黨與其他政黨一樣,具有政黨的基本屬性,其發(fā)展受政黨一般規(guī)律的支配,其他國家包括資本主義國家政黨制度建設的經驗與教訓可以作為我們黨制度建設的鑒戒。如德國社會民主黨在應對信息化時代對傳統(tǒng)政黨的沖擊,探索如何充分利用新的信息傳遞方式,提高政黨對年輕人的吸引力,為政黨補充新鮮力量方面有許多好的做法,這對于改善我們黨基層黨組織黨員老齡化,尤其是農村基層黨組織黨員老齡化嚴重的狀況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以往,我們黨偏重于強調與其他政黨、尤其是資本主義國家政黨之間的區(qū)別,而往往忽略同作為政黨的共性的東西,所以批判與否定居多,學習與借鑒不夠。今后,我們黨必須以開闊的胸襟、寬廣的眼界來看待其它國家政黨創(chuàng)造的制度文明成果,加大力度研究其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從中找出其規(guī)律性,結合我們的國情、黨情,批判地吸收和借鑒,這可以使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少走彎路,并且更快地提升制度創(chuàng)新水平,更好地節(jié)約制度創(chuàng)制成本。
加強程序性制度建設
必須改變以往重實體輕程序、重制定輕執(zhí)行的傳統(tǒng)觀念,加強程序性制度建設,提高制度的執(zhí)行力,樹立制度權威,提高黨的公信力。與西方國家既重視實體制度也重視程序制度相比,在我國,人們對實體性制度的重視相對較高,對程序性制度重視不足,這從我國各實體法的影響力遠遠大于相配套的程序法的影響力可見一斑。從黨的歷史來說,1957年之后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黨所出現(xiàn)的一些失誤與包括民主集中制在內的一些制度缺乏程序性制度的保障、流于形式有著直接的關系。而程序性制度的缺位,使一些實體性制度形同虛設,不僅使制度權威大打折扣,而且嚴重影響黨的公信力,給黨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比如,作為與選舉權相對應的罷免權,是黨員監(jiān)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權力來自于黨員的授予,權力必須用于為黨服務的最好體現(xiàn),罷免權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都有明確規(guī)定,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中也再次強調要健全與完善罷免制度,但現(xiàn)實中罷免程序只有上級主管部門能夠真正啟動,普通黨員并沒有真正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
因此,完善與每一實體制度相配套的程序性制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制度建設的迫切要求。同時,要提高制度的執(zhí)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執(zhí)行力不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但起不到制度應有的作用,甚至會因對違規(guī)違制者的姑息而在無形中對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形成傷害。因此,要不斷完善對黨的制度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機制,加大對執(zhí)行的監(jiān)督力度,使執(zhí)行不留“暗箱”,在“陽光下進行”;嚴肅責任追究,明確違規(guī)違制行為懲戒措施,提高違法成本,從而確保制度具有足夠的約束力、威懾力,使制度權威真正樹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