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在北京成立,并舉行了首次各國協(xié)調員會議,標志著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如果說之后一段時期內,人們對這種合作的具體操作的認識仍顯模糊的話,那么,2013年7月在重慶召開的首次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領導人會議則使得“以經貿合作為方式、以地方合作為平臺”的中國—中東歐合作進一步具體化。
發(fā)展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需要新的突破口
冷戰(zhàn)結束后,中東歐國家的歐洲化進程使得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關系既具有國家間的層面,同時又擁有中國—歐盟關系的框架。在過去20多年間,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關系在原則上經歷了1995年的布達佩斯原則、2004年的布加勒斯特原則、2012年的華沙十二項舉措和2013年的重慶倡議的發(fā)展,在內容上則實現(xiàn)了從相互尊重到相互需要、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遞進,雙邊關系轉變?yōu)?ldquo;利益主導型”關系。這些發(fā)展與變化的邏輯內涵便是中國與中東歐國家關系的相互性與務實化。
然而,由于中東歐國家之間存在諸多差異性,如國家實力的非均衡、經濟結構的差異、歐盟成員與非成員國并存、歐元區(qū)的加入與否以及對華關系的親疏等,使得表面上具有可操作性的合作實際上變得難以操作。與此同時,從中國方面來講,又不能在中東歐國家中“進行選擇”,明確“偏好國家”或“優(yōu)先項目”。這樣,不僅背離了發(fā)展中國—中東歐國家關系的原則,也將自身置于負面或不利的形象之中。
于是,發(fā)展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需要一個新的突破口和平臺,使其在總的框架原則下可以靈活地發(fā)揮功能。重慶會議確立的中國—中東歐國家的地方合作(也稱“重慶倡議”)便是這種需要的邏輯結果和最優(yōu)選擇。正如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宋濤在會上指出的那樣:“通過地方合作,把國家層面促進合作的大政策,轉化為務實合作的具體成果,推動各方合作持續(xù)、深入地開展下去,服務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的發(fā)展。”這里面至少包含了兩層意思。其一,將地方作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的平臺,有利于國家政策的轉化與落實,使合作更加具體、務實且不會陷入國家間平衡的困境。其二,強化中國—中東歐國家的地方合作有助于消除外界(尤其是歐盟)的敏感和片面認知——中國另組“中東歐集團”或“在歐洲布局”,同時使這種合作得以長期化、長效化。
地方合作大有作為
盡管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在冷戰(zhàn)期間有過特殊的關系,中東歐國家也較早地與中國建交,但是冷戰(zhàn)結束以來雙方發(fā)展的非疊合性使得雙方合作的水平有限,地方合作總體上也較為滯后。不過,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為雙方開展地方合作提供了空間,至少在如下方面可以加大作為。
第一,繼續(xù)發(fā)揮原來的地方合作機制,為新的合作提供經驗借鑒。中國與中東歐國家之間存在一些多邊合作機制,尤其在農業(yè)領域。2006年以來連續(xù)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yè)經貿合作論壇為中國的一些省市如江蘇、安徽等加強與中東歐的合作積累了經驗。
第二,拓展新的合作領域,為地方合作搭建寬廣空間。重慶會議期間,有關各方主要就貿易投資、中小企業(yè)、農業(yè)、科技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議題進行了討論與交涉。隨著雙方合作的不斷深入,在上述甚至更多領域里,中國―中東歐國家的地方合作均大有作為。
第三,利用友好省州/城市關系,加強地方合作的對接。截至2012年,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共有37對友好省州、58對友好城市。省、市是地方合作的主體,利用友好省州/城市關系不僅有互信保障,而且便于項目開展。
第四,積極參與中國同歐盟合作框架下的地方合作機制,拓寬地方合作的渠道。比如,繼續(xù)推進中歐市長論壇、中歐城鎮(zhèn)化論壇等機制,使這種成功的經驗擴散和外溢至其他功能性領域,進而促進中歐關系的整體發(fā)展。
地方合作值得注意的方面
“重慶倡議”的提出在中國―中東歐國家關系發(fā)展進程中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僅增強了雙方延續(xù)2011年啟動的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論壇的信念,也為下一步的合作搭建了新的平臺。地方合作在推動中國―中東歐國家關系中將大有可為、大有作為,但是一些問題也值得我們重視。
第一,在合作進程中不斷積累經驗。盡管中國與中東歐國家有著傳統(tǒng)友誼(并非所有國家,也不是每個時期均是如此),也存在一些地方合作的多邊機制,但總體上講中國與該地區(qū)開展全方位的地方合作沒有先例可循,經驗也不足,雙方必須以務實的態(tài)度來開展合作。其中,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應該積極發(fā)揮協(xié)調與推進作用。在合作實踐中,雙方必須以相互尊重、相互學習的態(tài)度熟悉對方的法律法規(guī)與需求。
第二,注意中東歐國家的差異性。雖然冷戰(zhàn)結束后中東歐國家都以“返回歐洲”為目標和任務,且地域相鄰,但它們呈現(xiàn)出較明顯的差異特征。在中東歐國家里,既有歐盟成員國,也有非歐盟成員國;既有歐元區(qū)國家,也有非歐元區(qū)國家;經濟結構有別;經濟總量和發(fā)展水平也不一。因此,推進地方合作要對地方、行業(yè)進行積極引導,實現(xiàn)均衡合作、對口合作,不能蓄意選擇,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強調兩個大局意識。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合作要服務于雙邊關系的大局,服務于中歐關系的大局。一方面,地方合作作為發(fā)展雙邊關系的有益補充,不能與國家間關系發(fā)展的原則相背離;另一方面,地方合作不能與現(xiàn)有的中歐合作機制與框架相沖突。
第四,積極應對其他與中東歐利益相關力量的“干預”。歐盟一直對中國介入中東歐地區(qū)持猜疑態(tài)度,甚至反對中國與中東歐關系的長期化和機制化。俄羅斯擔心中國借助中東歐逐漸進入其“后院”并擠占其空間。美國也不愿意看到中東歐國家與中國關系的深化使其在歐洲的戰(zhàn)略利益受損。日本則頻頻通過實際行動(2013年6月下旬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對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東歐四國進行訪問)對沖中國在中東歐的影響。應該講,這些國家或力量不可能自行放棄在中東歐的利益,事實上,中國與中東歐的合作并不必然與它們在中東歐的利益發(fā)生零和效應,未來一段時期其與中國在該地區(qū)的爭奪也將日益顯露。對于中國來說,開展與中東歐國家的地方合作必須走平等合作、互利合作、互信合作之路。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