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以革命生死觀鼓勵革命軍人的勇氣,我死則中華民國生;揚不怕犧牲的精神,實現(xiàn)人之不死的價值。“精神者,革命成功之證劵及擔保也。”他強調精神的作用與功能,精神是革命成功的決定因素,物質武器是次要因素。但無一定的物質基礎,光有革命精神也不能成功。物質與精神必相輔為用。
孫中山在西方文化的熏陶中接受了其自然科學思想,如生物進化論、細胞學說及星云說等,結合中國傳統(tǒng)公羊“三世說”,將宇宙的進化分為三個時期:物質進化期、物種進化期、人類進化期。關于物質進化時期,他說:“元元之時,太極(此用以譯西名“以太”也)動而生電子,電子凝而成元素,元素合而成物質,物質聚而成地球,此世界進化之第一時期也。今太空諸天體多尚在此期進化之中,而物質之進化,以成地球為目的。”他用《周易·系辭傳》中的“易有太極”這一中國傳統(tǒng)哲學概念來釋義西方自然科學中的“以太”。在譚嗣同哲學理論思維邏輯結構中,“以太”是作為“寂然不動”、“一而不二”的“仁”的“所以通之具”,即托言以太的溝通一切的、最精微的、中介性的特性,把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統(tǒng)攝起來。孫中山與譚嗣同的區(qū)別在于,以太不是作為所以通的工具,而是作為所以然的太極本身,賦太極以形而上性。由太極(以太)的運動而生電子,電子凝聚而成元素,元素聚合而成物質,物質匯聚而成地球,這便是物質進化的過程,并認為當今太空中的眾多天體還在此進化之中。
孫中山認為,自達爾文的《物種起源》一書出版以后,使進化之學大放光明,他亦依歸于進化,并以太極(以太)為其哲學理論基礎,由物質進化而進入物種進化時期。他說:“由生元之始生而至于成人,則為第二期之進化。物種由微而顯,由簡而繁,本物競天擇之原則,經幾許優(yōu)勝劣敗,生存淘汰,新陳代謝,千百萬年,而人類乃成。”所謂“生元”,即元始的生命,孫中山解釋為細胞。他說:“據(jù)最近科學家所考得者,則造成人類及動植物者,乃生物之元子為之也。生物之元子,學者多譯之為細胞,而作者今特創(chuàng)名之曰生元。”即取生物元始之意。由生元而進化到人,按照物競天擇的進化原則,經漫長的優(yōu)勝劣汰、新陳代謝過程,物種由微到顯、由簡到繁的演變過程,最終而成人類。
對于人類進化,孫中山認為,人類初出之時,與禽獸沒有什么區(qū)別,“再經幾許萬年之進化,而始長成人性,而人類之進化,于是乎起源。此期之進化原則,則與物種之進化原則不同,物種以競爭為原則,人類則以互助為原則。社會國家者,互助之體也;道德仁義者,互助之用也。人類順此原則則昌,不順此原則則亡。此原則行之于人類當已數(shù)十萬年矣。然而人類今日猶未能盡守此原則者,則以人類本從物種而來,其入于第三期之進化,為時尚淺”。人類進化與物種進化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一以互助為原則,一以競爭為原則。以互助為原則的人類社會,社會國家是互助的根本本體,道德仁義是互助的作用、表現(xiàn)。國家順互助原則就昌盛,逆此原則就滅亡。
由物種而進人類,轉競爭為互助,才能建構文明和合社會。人類進化之目的,孫中山認為:“即孔子所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耶蘇所謂爾旨得成,在地若天。此人類所希望,化現(xiàn)在之痛苦世界而為極樂之天堂者是也。”他把孔子和耶穌融突一起,說明人類普遍希望價值理想世界是一個化痛苦為極樂、轉塵世為天堂的世界。
從物質進化——物種進化——人類進化的演變,進化的原則也隨之而變化。人類進化之所以以互助為原則,而非以物種進化的競爭為原則,是因為人是有人性、有智慧、有道德的人,而非禽獸。然而一些學者未能與時偕行,仍以物種進化的物競天擇為原則來觀察社會,“而學者多以仁義道德,皆屬虛無,而爭競生存,乃為實際,幾欲以物種之原則而施之于人類之進化,而不知此為人類已過之階段,而人類今日之進化,已超出物種原則之上矣”。人的思想觀念,換言之“精神”,往往落后于進化,由此可以得知“行之非艱”而“知之惟艱”。精神的智慧既度越物質,而又支配物質。雖然精神與物質可相輔為用,但精神并非專恃物質,而可獨立存在,這就凸顯了精神在孫中山哲學理論思維邏輯中的主導地位。之所以強調、突出精神的作用和價值,是其軍事實力、群眾基礎與其革命目標之間的沖突所致。孫中山并沒有多少軍事實力,又無廣大群眾基礎,而只得求助于革命精神,發(fā)揚主體戰(zhàn)斗精神,以實現(xiàn)其革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