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背和私人錢莊。銀背和私人錢莊是一種擴大了的民間自由借貸形式,是商品經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隨著農村經濟的發(fā)展,農戶及農村的中小企業(yè)對資金的需求規(guī)模會不斷擴大,民間自由借貸這種比較簡單的形式因其借貸規(guī)模較小、信息搜集成本較高等,進而市場交易成本往往大于收益所得。在這種情況下,銀背和私人錢莊應運而生,大大降低了民間自由借貸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資金利用效率。其中,銀背作為一種信用中介人,以個人信用及所掌握的大量信息為基礎,為借貸雙方提供借貸的機會,從中收取中介費或信息費。錢莊,又稱“錢鋪”、“錢店”,舊時在中國北方稱“銀號”,南方多稱“錢莊”,其中浙江人又稱之為“銀背”,福建人稱之為“錢中”。私人錢莊和銀背在性質上大體相同,它是為借貸雙方提供擔保的非正式組織??傮w上看,錢莊的利率水平介于民間借貸與銀行、信用社之間,即高于銀行、信用社的利率,而低于民間自由借貸的整體利率。
典當。民間典當實際上是一種擔保行為,即出當者將其擁有所有權或是占有的物品作為抵押或質押,從當鋪獲得一定的現金,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連本帶息贖回原物的一種融資行為。典當行以贏利為目的,主要依靠顧客支付的利息生存。在歷史上,典當行的主顧一般是窮人,他們往往因生活所迫,如缺衣少食、無錢治病等,在借貸無門時只有拿自己的生活物品去當鋪抵押而獲得一部分“救命錢”或“救急錢”,日后有錢時再贖回來。在當代,典當行仍然以贏利為目的,遵循公平交易、自愿互利的經營原則,一般以居民個人、個體工商戶和企業(yè)為主。
農村民間金融的正負效應
正效應分析。民間金融在借貸手續(xù)上比較簡單靈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節(jié)省交易費用。在民間金融活動中,借貸雙方對于借貸的期限、利率、最大金額等方面沒有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只要是經過借貸雙方同意即可,一般數額較小的,口頭協(xié)議即可成立,數額較大,通常需要書面借據。這些程序及內容不受國家信貸法規(guī)政策及正式金融機構借貸程序的制約,操作起來簡單便捷,比較符合農民的交易習慣與社會心理,易于被農民所接受。
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農村正式金融服務的不足?,F在我國涉農服務的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業(yè)銀行等商業(yè)銀行、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等,這些機構金融服務受到“三性”(流動性、安全性和贏利性)、資產負債比例、資金投向、貸款用途等多種因素的制約,服務對象主要以國有大中型企事業(yè)單位、集體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等為主,對于廣大的農戶在生產或生活方面的借貸服務供給性不足,一些規(guī)模較小的農村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也難以從這些機構中得到貸款,而民間金融恰恰能滿足這些需求者的資金需求。盡管近年來,各商業(yè)銀行、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擴大了支農融資的服務范圍,在貸款程序上也進行了簡化,但是還是難以滿足廣大農戶的需求。一般而言,銀行貸款需要擔保抵押,而很多農戶家庭并沒有多少抵押物,由于我國土地制度的原因,農民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均不能抵押,從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戶與正式金融機構打交道的熱情。但是民間金融則不需要抵押、手續(xù)簡單靈活,沒有正式金融機構的借貸規(guī)則及繁瑣的審批程序,對農民而言有較大的吸引力,能夠隨時滿足借款者的生產、生活之需求,幫助借款者解決燃眉之急,同時也為放款者的閑置資金找到一條贏利渠道,為放款者帶來較高的利息收入,可謂借款者與放款者互惠互利,實現“雙贏”。
民間金融的發(fā)展能夠為農村正式金融制度的改革帶來有益借鑒。作為一種內生性的非正式制度,民間金融不受正式制度的束縛制約,尤其是在交易方式及程序上的簡單便捷可以為正式金融機構所吸納。對于涉農的正式金融機構而言,積極研究民間金融的操作方法及技術,適度調整自身的經營業(yè)務,能夠更好地的擴展農村金融市場;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宅基地的擔保方式,建立與農戶、農民相適應的金融服務機制;正式金融機構與民間金融展開競爭,可以提高起服務水準及不斷完善現有的小額貸款制度,能夠擴大現有的客戶群體②。
負效應分析。民間金融對我國金融宏觀調控政策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第一,民間金融的活躍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正式金融機構的儲蓄存款,可能會導致正式金融機構放貸能力的下降。在民間金融的運作中,無論是哪種形式,其借貸利率一般會高于正式金融機構,這樣以來,社會中的閑散資金就會投入到民間金融活動中,減少了正式金融機構的存款來源。第二,民間金融的活躍會削弱國家宏觀金融調控政策的效果。國家金融宏觀調控的目的是為了及時引導貨幣信貸政策的發(fā)展方向,促使信貸資金的正確流向,從而促進產業(yè)機構的合理布局。對于民間金融的放貸者而言,其放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回報,一般不關心資金的流向。因此,民間金融的借貸資金在流動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比較容易流入一些國家禁止的產業(yè)或行業(yè),甚至還會用于非法經營或犯罪活動,對社會穩(wěn)定產生不利影響。同時,大量的社會閑散資金游離在正式金融機構之外,是滋生高利貸、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溫床,嚴重影響社會金融秩序的穩(wěn)定。
容易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民間金融是游離在正式制度之外的金融秩序,其涉及范圍廣,隱蔽性也比較強,國家很難從貨幣流通領域進行監(jiān)管,缺乏稅收杠桿的調節(jié)。大量的民間游資在正式體制外流通導致了大量的個人利息收入稅及銀行利稅的流失,給國家的稅收收入造成了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