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現代化要凸顯中國特色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忠杰】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相關內涵
建設社會主義,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會主義。同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治理和治理體系?什么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第一,治理的內涵問題。治理,既有統(tǒng)治、管理的意思,但又不同于統(tǒng)治、管理。統(tǒng)治、管理的指向一般是單向的,主要指向人民、公眾或某個群體。而治理的對象是整個國家和社會,它的指向不是單向的,而是雙向或多向的。治理的目的是要通過積極的參與、溝通、協(xié)調、激勵、規(guī)范和約束,形成一種遵循正確的價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標的良好的秩序和狀態(tài)。
第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內涵問題。治理體系,首先包含制度,又包括參與治理的各種主體力量,治理過程遵循的機制、規(guī)則,包括約束和激勵的條件、方式,表現為多種主體力量共同參與的整個治理的過程。而所謂國家治理能力,就是掌握和運用這套體系對國家和社會進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的能力。
第三,治理和治理體系的共性和個性問題。應該說,治理和治理體系本身是中性的,無論在哪個國家、哪個朝代,不管用不用這個概念,實際上都是客觀存在的。
第四,對治理體系的評價問題。治理,當然要講效能,也要看效果。其中,最重要的應該是,怎么掌握社會活力和社會穩(wěn)定的關系。穩(wěn)定,是至關緊要的指標,不穩(wěn)定,說明治理有問題;但穩(wěn)過頭,也不能說這種效果就是好的。
第五,建設什么樣的治理體系問題。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tǒng)、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上長期發(fā)展、不斷改進的結果。從根本上來說,我們要實行的是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治理體系,是要在這個方向之下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第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問題。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大致上,應該包括民主化、法治化、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高效化這樣幾個基本的要求。它們共同作用所要達到的目標,應該是指整個國家和社會處于既充滿活力又比較和諧的狀態(tài)。總體上,是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正確認識和處理制度與治理及治理體系的關系
第一,制度與治理的關系問題。兩者有聯(lián)系,也有區(qū)別。制度是相對固化的,而治理是相對靈活的;制度側重于規(guī)范本身,而治理側重于進行管理;制度側重于文本載明的約束,而治理側重于人的主體性活動;制度一般是治理的基礎,而治理可能會依賴制度進行;制度的優(yōu)勢要轉化為治理的效能,而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也應該建立在科學的制度之上;制度是否科學、合理,要由治理的成效來展示和檢驗,而治理的成效,首先與制度有關,也可能與人的主體性活動有關。
第二,制度與治理體系的關系問題。治理體系恐怕也不能與制度或制度體系直接劃等號。制度是治理體系的主要內容,治理體系應該包括制度在內。但治理體系又不是僅僅限于制度,它應該還包括政黨、團體、政權機構等治理主體,包括道德、觀念、權威等軟性規(guī)范,包括治理制度賴以運行的保障條件,等等。所以,在一定意義上,治理體系的外延應該比制度更大。
第三,任何制度的長短優(yōu)劣,歸根結底都要看治理的效果。我們已經更加注意從國家和社會的治理效果來衡量、改進和完善制度。我們今天努力改進我們的制度,不能空洞地用幾條抽象的標準,而應該看治理的成效。
第四,治理效果的好壞,根本上還是取決于制度是否科學和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已經認識并始終強調,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我們要繼續(xù)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同時又加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設,真正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國家治理的效能。
穩(wěn)步有序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際的抓手到底是什么?這里我只從路徑上提出幾個需要注意的方面:
第一,精心制定各個領域和方面的改革方案,努力創(chuàng)新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我們要通過制定和實施每一個具體方案,對一系列具體的制度和體制進行改革和完善。同時,又注意從全局著眼,做好所有改革方案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工作,搞好頂層設計,促使我們的制度從整體上得到健全和完善。
第二,以制度建設為基礎,穩(wěn)步有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圍繞著制度的建設、改革和完善,做好各項配套工作,如制定工作規(guī)則、梳理和處理制度運行中的各種關系,努力形成良好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tài)、黨建運行機制。
第三,改善黨和國家機構的運行狀態(tài),提高廣大干部的治理能力。認真思考和回答到底為什么用人、用什么樣的人、怎樣用人的問題,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要鼓勵人們干實事,而不要鼓勵人們拉關系;鼓勵人們說真話,而不要鼓勵人們說假話;鼓勵人們正派做人,而不要鼓勵人們趨炎附勢阿諛逢迎。
第四,鼓勵基層探索和創(chuàng)新,調動和發(fā)揮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治理和統(tǒng)治的一個根本區(qū)別,就在于前者以人民群眾為主體,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參與不同層面的治理。所以,我們要始終堅持人民群眾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正確處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關系,切實做到三者的有機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