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語粹
如何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簡單講就是政府做減法,社會做加法。政府要減少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實現(xiàn)從管制、管理到服務的重大轉變;政府要瘦身,從大政府變成小政府。而社會要做加法,要大力培育社會組織,要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是我國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中主要的環(huán)節(jié),也是目前最為薄弱和最需要加強的環(huán)節(jié),因此成為一個需要格外關心的風險點和創(chuàng)新點。
政府與公眾應當是建設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擔起社會治理的責任。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會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與政府的相互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