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康熙中期逐漸形成了幾個較大的朋黨集團,吏治漸趨敗壞,如果不及時遏制,將會威脅到清王朝的長治久安,再加上康熙帝有意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在這些因素促使下康熙帝決定重開風聞言事。康熙帝通過加強科道官的權力,從而制約和打擊朋黨集團,為后來的“康乾盛世”局面的出現(xiàn)打下了重要基礎。
【關鍵詞】康熙 朋黨 吏治 風聞言事
【中圖分類號】K249 【文獻標識碼】A
康熙帝中期之所以重開風聞言事,并非偶然,是由當時復雜的社會背景決定的。康熙中期朝中出現(xiàn)了幾個大的朋黨集團,他們或把持朝政或相互傾軋爭權奪利;同時康熙帝奉行所謂“寬仁之政”,導致吏治漸趨敗壞,貪污腐敗之風盛行。針對上述政治現(xiàn)象,如果不防微杜漸,加以重視,將會嚴重影響清朝剛剛穩(wěn)定的政治局面。于是,康熙帝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決定重開風聞言事。
打擊朋黨的需要
“三藩之亂”平定后,社會穩(wěn)定,清王朝統(tǒng)治步入治理,但在康熙中期,朝中也逐漸形成了幾個影響較大的朋黨集團,如索額圖黨、明珠黨和以徐乾學、高士奇為首的“南黨”。
索額圖系索尼之子,康熙八年,曾參與密謀擒拿鰲拜的行動,后受到康熙帝重用。索額圖為人貪瀆,并廣植黨羽。早在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左都御史魏象樞即向康熙帝揭露索額圖“植黨市權,排斥忠良。”康熙帝曾指責索額圖:“自任以來,家計頗已饒裕,乃全無為國報效之心,朋比徇私。朕聞之已久,猶望悛該”。①由于當時正值平定三藩之亂,且康熙帝對其結(jié)黨的具體情況尚不十分了解,因而未對其進行實質(zhì)性的處罰。但索額圖對康熙帝的斥責置若罔聞,繼續(xù)結(jié)黨,聚集在其周圍的,除其兄弟族人外,還有尚書介山、宜昌阿、額庫禮、溫代、邵甘等人。“索額圖生而貴盛,性倔撤,有不附己者顯斥之。”朝中大臣非暗自結(jié)托,難以升遷。每次會試榜出,索額圖即擇其有名者,納于自己門下,若不拜其門下,則加以貶抑。索額圖還與其黨羽額康禮、江濱等暗中討論國事,任意貶斥。如:“十八年(1679)三月,京察,翰林院以侍讀學士顧八代,隨征稱職,以‘政勤才長’注考。”不僅如此,索額圖與皇太子胤礽關系一直十分密切。索額圖黨由于廣植黨羽,以至于與后來的明珠黨形成對峙局面。徐洪興《朋黨與中國政治》一文認為,康熙朝“索額圖和明珠兩派間的植黨傾軋”是“比較明顯、比較激烈的黨爭。”
明珠,滿洲正黃旗人,康熙五年授弘文院學士。在吳三桂疏請撤藩時,明珠力主撤銷,獲得康熙皇帝信任。十四年(1675)調(diào)任吏部尚書,十六年(1676)七月,康熙帝將明珠從戶部尚書提升為武英殿大學士,以牽制索額圖。明珠不象索額圖那樣居功自傲,他“務謙和,輕財好施”,但為人陰險,對不依附于自己者,往往設置陰謀,加以陷害。他利用康熙帝的信任,將大權攬于手中,招權納賄,結(jié)黨營私。大學士勒德洪、余國柱,尚書佛倫、葛思泰,侍郎傅臘塔、席珠,以及李之芳、科爾坤、熊一滿等,皆為其死黨。凡會議會推,佛倫把持,余國柱附和。閣中票擬也為明珠暗中操縱。黨附于他的閣臣,亦極力推薦自己的親朋、同鄉(xiāng)、門生等,他們相互包庇,營私舞弊。在地方督撫中,也極力培植自己的黨羽,繼而形成康熙年間勢力極大的朋黨集團。
“南黨”是以徐乾學和高士奇為代表,基本上由江浙文人所組成。徐乾學,號東海,江南昆山人,康熙九年(1670)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后任日講起居注官。二十一年(1682),充明史總裁官,康熙二十四年(1685)入直南書房,擢內(nèi)閣學士,康熙二十六年(1687),遷左都御史,二十七(1688)年遷刑部尚書。高士奇,字澹人,浙江錢塘人,以監(jiān)生就順天鄉(xiāng)試。由明珠薦入內(nèi)廷供奉,被康熙帝倚為心腹,乃至“明公轉(zhuǎn)須向江村(士奇號)訪消息”。徐乾學與高士奇結(jié)黨營私,大肆貪贓。
康熙帝對于朝臣私結(jié)朋黨深惡痛絕,他曾對朋黨提出過警告:“人臣服官,惟當靖共匪懈,一意奉公。如或分立門戶,私植黨羽,始而蠧國害政,終必禍及身家。歷觀前代,莫不皆然。在接納植黨者,形跡詭秘,人亦難以指摘。然背公營私,人必知之。凡論人議事之間,必以異同為是非,愛憎為毀譽,公論難容,國法莫逭。百爾臣工,理宜痛戒。”②
然而,令康熙帝意想不到的是,康熙中期竟形成了幾個朋黨集團。各集團成員為了本集團利益,往往對同一問題持同一立場,其他朝臣為免遭打擊報復,也不敢輕易發(fā)表自己的主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官員“相互包庇”、“瞻顧推諉”的局面。朝臣結(jié)黨擅政,科道官卻緘默不言,康熙帝對科道官深為不滿。實際上,正是由于康熙帝禁止風聞言事,限制了科道官的監(jiān)察權力,再加上大奸大貪的犯罪證據(jù)很難掌握,才造成了科道官對朝臣結(jié)黨見而不糾的局面。康熙二十六(1687)年重開風聞言事前,上述清況極其普遍。其實,康熙帝對朝臣結(jié)黨已經(jīng)有所了解,如何打擊朝臣的結(jié)黨問題,他認為只有擴大科道官的監(jiān)察權力,才能揪出朋黨,改變不利局面,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康熙二十六年(1687)十一月,才下令重開風聞言事。
整頓吏治的需要
康熙年間的吏治敗壞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康熙初年,吏治狀況相對較好,到康熙中期,隨著戰(zhàn)亂的結(jié)束,清朝統(tǒng)治步入正軌,社會日趨安定,加上康熙帝奉行寬仁之政,于是吏治趨壞。對于當時吏治狀況的描述,莫過于康熙帝在京師發(fā)生地震時所總結(jié)的“六事”。
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京師發(fā)生強烈地震,康熙帝“力圖修省”,“以冀消弭”天怒,遂“于宮中,勤思召災之由”,最終總結(jié)出六事:一、民生困苦已極,大臣長吏之家,日益富饒,民間情形,雖未昭著,近因家無衣食,將子女入京賤鬻者,不可勝數(shù),非其明驗乎。此皆地方官吏,諂媚上官,苛派百姓,總督巡撫司道,又轉(zhuǎn)而饋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橐,小民愁怨之氣,上干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變地震泉涸之異。二、大臣朋比徇私者甚多,每遇會推選用時,皆舉其平素往來交好之人,但云辦事有能,并不問其操守清正。如此,而謂不上干天和者,未之有也。三、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于攻城克敵之時,不思安民定難,以立功名。但志在肥己,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名通賊,將良民廬舍焚毀,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名雖救民于水火,實則陷民于水火之中也。如此,有不上干天和者乎。四、外官于民生疾苦,不使上聞。朝廷一切為民詔旨,亦不使下達。雖遇水旱災荒,奏聞部覆,或則蠲免錢糧分數(shù),或則給發(fā)銀米賑濟,皆地方官吏,茍且侵漁,捏報虛數(shù),以致百姓不沾寔惠。是使窮民而益窮也。如此,有不上干天和者乎。五、大小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行速結(jié),使良民久羈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證據(jù)無憑,枉坐人罪。其間又有衙門蠹役,恐嚇索詐,致一事而破數(shù)家之產(chǎn)。如此,有不上干天和者乎。六、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所在指稱名色,以網(wǎng)市利。干預詞訟,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鋒,反行財賄。從以上六個方面的總結(jié)可以看出,當時的吏治狀況已經(jīng)十分嚴重??滴醯奂热荒芰私獾竭@些情況,何以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呢?正是康熙帝的這種“寬容”,才加劇了康熙中期以后的吏治敗壞。但十八年(1679),科臣姚締虞上疏請開風聞言事時,康熙帝仍然給予嚴厲斥責。如果說這時的吏治狀況尚能容忍的話,那么,其后接連發(fā)生的三大案,則讓康熙帝逐漸驚醒,成為其決心重開風聞言事的重要原因。
康熙二十三年(1684),發(fā)生了宜昌阿、金俊貪污逆產(chǎn)案。當時,平南王尚之信的護衛(wèi)張永祥、張士選,赴京首告尚之信謀叛事??滴醯勖滩渴汤梢瞬?、郎中宋俄托等,以巡視海疆的名義,赴廣東察其狀。然而,令康熙帝意想不到的是,宜昌阿到達廣東后,卻伙同廣東巡撫金俊,侵蝕軍隊兵餉及應入官財物。又收受尚之信、商人沈上達財賄,宜昌阿唯恐此事被告發(fā),將沈上達殺人滅口。這一案件牽涉面較廣,道員王永祚等,也分得部分財物。巡視金俊、郎中宋俄托、員外郎卓爾圖等均參與其中。他們共侵銀八十九萬余兩,并財帛等物。負責查審金俊的刑部侍郎禪塔海,對沈上達之死不加追究。等到康熙帝詢問時,才奏稱沈上達縊死是實。事發(fā)之后,還私下賄賂都統(tǒng)賴塔,將應入官之人據(jù)為己有。事后,康熙帝雖然處置了一大批涉案官員,但也意識到了官場腐敗的嚴重性。
康熙二十四年(1685),又發(fā)生了穆爾賽貪腐案,穆爾賽任山西巡撫時,在任內(nèi)大斂民財,造成民怨四起。但由于言官沒有掌握穆爾賽貪賄的罪證,不敢輕易揭發(fā)其罪惡。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六月,廣西道御史錢玨在相信自己“采訪至確”的情況下,才上疏反映:“陋弊相沿,厲民為甚者,莫如山西火耗。臣訪聞太原府諸州縣,每經(jīng)征錢糧,有司既收入己之耗,而司道府廳,又復多方需索。有司不得不加派于民。以致各州縣收銀、每兩有加至三錢四錢不等者。”且說:“近聞晉撫穆爾賽,曾經(jīng)刊示,傳諭禁止,是知火耗之重而申飭也。然露章糾劾者,寂然無聞,又何怪州縣之視為具文,而貪饕成習耶。臣欲指名入告,則在在皆然,不勝枚舉。但采訪至確,不敢不仰吁宸聰。”③康熙帝對此結(jié)果深為不滿,開始追問尚書科爾坤曰:“前者謂穆爾賽,為人樸實,不生事,孰倡此語耶。”科爾坤奏曰,穆爾賽為人樸實,眾人皆知。左都御史陳廷敬,山西人也,先言穆爾賽不生事。上問陳廷敬,陳廷敬奏曰,臣等同內(nèi)閣諸臣會議時,臣止言穆爾賽平常,并未言其不生事。上復問科爾坤,是誰為此言者??茽柪ぷ嘣?,侍郎蔣弘道,亦有此言。上問曰,蔣弘道,爾所見若何。蔣弘道奏曰,臣離家年久,并不知穆爾賽行跡。”④看到這種官員之間相互包庇,事后又相互推諉的現(xiàn)象,康熙帝無可奈何,但卻加深了他對官場腐敗的認識。正是此案促使康熙帝開始重新思考預防并懲治官僚腐敗的辦法。
最后一個重大案件是蔡毓榮貪污逆產(chǎn)案。蔡毓榮為漢軍正白旗人,吳三桂叛亂時,曾任湖廣總督,后遷綏遠將軍,統(tǒng)綠旗兵,同定遠平寇大將軍貝子章泰,由湖廣率軍進取云南,攻克昆明后,二十一年(1682)調(diào)任云貴總督,在平定三藩之亂期間,蔡毓榮“不過隨大兵行走,并未建尺寸之功”,且貪污受賄,腐敗至極。因其善于鉆營,故而步步高升。對于蔡毓榮的貪污腐敗,康熙帝也早有了解。二十三年(1684),當蔡毓榮因修鐵索橋向工部索銀兩萬兩時,康熙帝就譴責他:“前用兵之時,蔡毓榮每于銷算估計營造等事,多行浮冒,侵漁入己,云南軍前官員孰有不得其財者。今尚不知足,于修造鐵索橋多估價值,此事不難知。今遣一官前往確估,其弊自顯然矣。”⑤正黃旗人文定國告發(fā)蔡毓榮在攻下昆明后,把吳將郭壯圖的兒媳,又是吳三桂孫女,占據(jù)為妾,并受逆黨胡永賓重賄,將胡釋放回籍等事??滴醯鬯熵煶尚滩可袝鸬葘Σ踢M行查處??滴醯巯铝钍詹特箻s父子革職拿問,務必查清情弊。但由于蔡毓榮行賄范圍很廣,牽連甚重,大將軍貝子長泰以及很多大臣都被牽涉進去,因此很難徹底調(diào)查,對涉案人員:“原任刑部尚書禧佛,審蔡毓榮一案,不秉公研訊,律擬失當,顯系徇庇,禧佛已經(jīng)別案革職,應枷號兩月,鞭一百。刑部尚書胡昇猷,侍郎張鵬,趙之鼎,敦多禮,不嚴加審訊,俱系徇庇,應各降二級調(diào)用。敦多禮已經(jīng)別案革職,應將佐領降二級調(diào)用。”⑥通過這一案件的處理,康熙帝已經(jīng)清醒地看到官僚隊伍中貪污賄賂之風盛行,且官員之間互相包庇,官場腐敗已經(jīng)到了極為嚴重的程度。這也是一年后康熙帝力排眾議重開風聞言事的重要原因。
加強專制統(tǒng)治的需要
清朝統(tǒng)治中國近三百年,“其政治成就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是:建立了以滿洲貴族為主體,以專制皇權為核心的官僚政治體制。這一體制經(jīng)歷了一個逐漸發(fā)展和完善的過程,而其主要完成于康熙年間。”⑦努爾哈赤時期,由于其本人非凡的才能,及他作為后金開創(chuàng)者無可替代的權威地位,后金實行的是初級形態(tài)的、極不完善的君主專制政體。到天聰時期,按照努爾哈赤“八王共治”的原則,實際實行的是貴族共和制。當時議政王大臣會議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崇德年間,皇權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從整體上看,在此后的半個多世紀里,清朝皇權逐步強化,而臣權卻是逐漸被削弱。
康熙初年,由四輔臣主政。鰲拜集議政王、輔政大臣于一身,一度結(jié)黨專擅,嚴重威脅皇權??滴醯蹖Υ蟪紝嗍旨芍M。清朝完全意義上的君主專制政體,是在清除鰲拜集團后逐漸形成的??滴醯劬哂袕娏业臋嗔σ庾R,從親政以來,對推行君主專制一直不遺余力??滴醯墼Q“朕于國家政務,竭力勤求。是非自任,從不委于臣下。即如遷移吳逆之事,索額圖奏稱建議之人,應請正法。朕堅持獨斷,必令遷移。彼時十三省用兵數(shù)載,天下大事,皆朕一人獨任。”⑧為了加強君主專制,康熙帝把用人之權和行賞之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最忌諱旁人干涉。康熙帝明確表示“用人之權,關系最為重大”⑨即使是頗受康熙帝信任的河道總督于成龍,當知其“自任巡撫及為總河,惟知援引私人”時,康熙帝就斥責道:“大抵欲援助人者,后必自己獲罪,爾其戒之。”康熙帝對行賞之權,更是嚴格控制。康熙二十年(1681),在平定三藩之亂后,左都御史徐元文以“天下蕩平”,請求大布恩詔,康熙帝說:“頒行恩詔,出自人主”,并斥責其“沽名市恩”。⑩由此可見,康熙帝所使用的各種手段都旨在維護專制皇權。
康熙帝為加強專制統(tǒng)治需要重開風聞言事。康熙中后期,國家局勢逐漸穩(wěn)定,吏治狀況也漸趨惡化,康熙帝需要加大科道官權力,以制約、監(jiān)督其他官員,從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官員濫用權力,貪污腐敗??频拦倬哂袑ι戏怦g制敕和對下監(jiān)督百官、評議朝政兩種權力?;实邸⒖频拦俸凸賳T三種權力之間,實際上是一種相互制衡關系,康熙帝重開風聞言事,主要是加強科道官的對下權力,即監(jiān)督大臣的權力,而對上封駁的權力并未得到加強,皇帝反而可以更好監(jiān)督官員??梢哉f,重開風聞言事,清朝君主專制的權力只能是強化,而不會被削弱。因此,加強專制統(tǒng)治,是康熙中后期重開風聞言事的一個重要原因。
康熙帝針對康熙中期“寬仁”政治之失及吏治漸趨敗壞的局面,及時調(diào)整政策措施,利用科道官風聞言事權力,制約打擊權臣,防止了吏治進一步敗壞,穩(wěn)定了清初來之不易的政治局面,鞏固了清王朝的統(tǒng)治,為后來“康乾盛世”的出現(xiàn)打下了重要的政治基礎。
(作者單位:鄭州師范學院歷史文化學院;本文系河南省哲社科學規(guī)劃基金項目“河南省文化產(chǎn)業(yè)定位和升級發(fā)展的新路徑探討”的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2BJJ027)
【注釋】
①《清史列傳》(卷8),《索額圖傳》,第528頁。
②《康熙起居注》(第1冊),第319頁。
③《清圣祖實錄》(卷121),第274頁。
④《清圣祖實錄》(卷122),第287~288頁。
⑤《康熙起居注》(第二冊),第1144頁。
⑥《清圣祖實錄》(卷129),第384頁。
⑦高翔:《近代的初曙:18世紀中國觀念變遷與社會發(fā)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427頁。
⑧⑨《清圣祖實錄》(卷144),第583頁,第586頁。
⑩《康熙起居注》(第1冊),第786頁。《清史列傳》(卷8),《索額圖傳》,第528頁。
責編 /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