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具有一定的投票意識,但投票意識受一定的人情因素影響
參與投票是政治參與的一種方式,公民可以通過投票來選擇領導人從而影響公共政治,投票是我國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本次調(diào)查主要測量了我國公眾對于投票的態(tài)度是否具有獨立意識,在中國社會人情關系法則下投票是否受到面子的影響,以及是否珍視自己的投票權。投票意識的題目設置采用反向計分,分數(shù)越高表明投票意識越強。通過百分制轉化,我們發(fā)現(xiàn),我國公眾的投票意識得分為56.5分,超過50分平均水平。因此可以說,我國公眾已經(jīng)具有一定的投票意識,但是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具體而言,只有21.7%的受訪者表示“把選票投給誰都一樣”,這說明大部分受訪公眾能夠珍視自己的投票權,具有較高的政治參與意識(見圖4)。42.2%的受訪者對“干部人選由上級決定更為穩(wěn)妥”這一觀點持反對意見,這說明我國公眾的投票意識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有34.3%的受訪者表示“我會把選票投給我認識的人、朋友或者親戚”,說明我國公眾存在一種私利式的參與意識,在投票時有相當部分公眾邁不過人情關,因人情往往與自己的利益密切相連,從而會對自己的投票行為產(chǎn)生影響。如何將傳統(tǒng)的人情觀引導為現(xiàn)代公民文化,成為公民參與意識培養(yǎng)應切實關注的問題。
公眾對公開競選具有一定的認同度,表現(xiàn)出較強的邊緣性選舉行為
競選行為與投票行為不同,是一種更為積極主動的政治參與行為,它直接介入政治輸入過程,以自己的意志和行為直接干預選舉結果,是一種更為積極主動的公民意識的表現(xiàn)。
調(diào)查顯示,我國公眾對于公開競選具有一定的認同度,只有34.7%的受訪者認為,“公開選舉沒有實質(zhì)意義,只是一種形式”。有一半以上的受訪者表示,“在進行公開選舉時,我會詳細了解每個候選人的為人和能力”,對于候選人行為的了解屬于邊緣性競選行為,受訪公眾愿意付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判斷候選人是否符合選舉要求。相對而言,對候選人能力的判斷并發(fā)表意見就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對候選人發(fā)表意見甚至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只有44.8%的受訪者表示“在進行公開選舉時,我會就候選人的長處和短處在熟人中發(fā)表意見”,比例降低,說明我國公眾更加關注政治輸出過程而非輸入過程(見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