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皮凱蒂困境”的真實內涵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如果接受皮凱蒂得出的結論,則可以推出一條十分悲觀的結論,即社會不平等問題是人類社會一個始終難以走出的困局。皮凱蒂提出的資本累進稅制并不能有效抑制社會不平等,而只有在經濟和社會危機時期才能顯著緩解貧富差距。這意味著,社會失序成為了解決社會不平等問題的唯一路徑。鑒于這一推論乃是來源于皮凱蒂理論中所隱含的悲觀要義,本文暫且將這一觀點稱之為“皮凱蒂困境”(Piktty’s Dilemma)。
實際上,皮凱蒂似乎也意識到了這一理論困境的可能性。例如,皮凱蒂在回應阿西莫格魯等人的文章中便已提到了政治沖突和政治動蕩對于不平等的深刻影響:
“我研究制度的方法強調政治沖突對于不平等的影響。尤其是,戰(zhàn)爭和革命在我對20世紀不平等和制度變化的描述中扮演者重要角色。當然,由于選舉權擴大而形成的民主力量在19和20世紀更具包容性的社會、教育及財政制度的興起過程中也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許多最重要的變化并不是簡單來自于和平的選舉民主力量。相反,特定的歷史事件和政治動蕩經常是重要的。例如,幾乎沒有證據證明,在一戰(zhàn)導致的劇烈的軍事、政治和意識形態(tài)動蕩之前,存在著朝向累進稅制的自然運動。”
皮凱蒂的上述辯解表明,他本人已然充分意識到了戰(zhàn)爭和革命等政治動蕩具有著累進稅制的同等效應,這已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的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證實。盡管皮凱蒂相信福利國家、免費教育、累進稅制等各種制度,或者一戰(zhàn)、布爾什維克革命、二戰(zhàn)等重大社會事件對不平等和制度變化所造成的巨大影響。但相較而言,政治動蕩所導致的制度變化對不平等的影響是最為有效的,雖然這一手段本身是不可欲和反倫理的。正如皮凱蒂之后自己所承認的:
“當然,我并不是說,唯有通過戰(zhàn)爭、革命、或其它破壞或暴力的政治動蕩方能使得制度變化發(fā)生。人們可以爭辯說,在20世紀早期的歐洲,極度的不平等確實造成了當時高度的社會緊張和民族主義的興起。但和平的公共討論也可以影響信仰體系,并進而影響觀念和政策。然而,我們不應將其視作理所當然。應承認政治沖突在不平等和制度變化中的作用,這是重要的。在過去,變化總是伴隨著重大斗爭,將來仍是這樣也不是不可能的。”
更進一步看,“皮凱蒂困境”實際上反映出了這樣一種因果機制和因果關聯,即社會失序導致資本積累中斷,并產生資本的再分配效應,這將在短期內降低資本/收入比,進而降低資本所得在國民收入中的份額,因而社會不平等程度得以在短期內降低。依據皮凱蒂提供的長時間序列數據來看,20世紀前半葉的歷史無疑為這一因果機制做了一個真實的腳注。
然而,“皮凱蒂困境”的矛盾點在于,在缺乏其他有效解決措施的前提下,能否通過犧牲社會穩(wěn)定來緩解社會不平等呢?在一定程度上,皮凱蒂所面臨的理論困境與另一位經濟學家曼瑟爾·奧爾森(Mancur olson)的學術論點是極為類似的。奧爾森認為,長期穩(wěn)定的體制將形成牢固的利益集團,其尋租行為將硬化經濟發(fā)展活力。因此,需要打破分利聯盟來保持國家效率,這便也意味著政治動亂和社會不穩(wěn)定是可求的。但奧爾森在后期的研究中又認為,獨裁者或“坐寇”(stationary bandit)的穩(wěn)定性要更優(yōu)于大量“流寇”(roving bandits)的競爭性尋租,因此社會穩(wěn)定是可欲的。很顯然,奧爾森的理論中潛藏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社會穩(wěn)定論”。對此,政治學家蘇珊·羅斯-奧科曼(Susan Rose-Ackerman)專門批評了奧爾森理論中存在的這種內在不一致性,并通過區(qū)分框架穩(wěn)定性(framework stability)和聯盟穩(wěn)定性(coalitional stability)來試圖化解這一內在困境。這意味著,“穩(wěn)定”(stability)本身便是一個紛繁復雜、且充滿歧義的概念,這往往又會讓研究者們很容易陷入這一困境之中。
從本質上看,皮凱蒂和奧爾森的共同點在于,他們都關注到社會穩(wěn)定背后潛藏的負面后果,因而頗具“居安思危”之意。但這一分析視角的缺陷在于,在未充分厘清社會穩(wěn)定環(huán)境所造成社會不平等的作用機制與因果關系的前提下,匆忙而籠統(tǒng)地將社會不平等問題怪罪于社會穩(wěn)定,并且極端地認為放棄社會穩(wěn)定是消除不平等的唯一路徑實在是有欠妥當的。有鑒于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探究的問題是,社會不平等的因果機制是什么?是否必然要通過犧牲社會穩(wěn)定來獲取社會平等呢?如果不是,我們又應當如何來化解這一“皮凱蒂困境”呢?
四、我們能突破“皮凱蒂困境”嗎?
在皮凱蒂目前所能提供的理論框架下,“皮凱蒂困境”并不能得以解決。為此,我們需要超越皮凱蒂的這一理論框架,來重新反思皮凱蒂提出的理論命題。其中,有兩個關鍵點值得我們繼續(xù)深入討論:其一,如何度量不平等程度?什么樣的社會不平等才是人們所無法接受的?其二,一定需要犧牲社會穩(wěn)定才能緩解社會不平等嗎?針對上述兩點,本文試圖提出一些新想法用以突破這一“皮凱蒂困境”。
第一,以資本所得占比為指標度量的社會不平等程度上升,并不必然是不可接受的。眾所周知,社會不平等是一個極度抽象的概念,不同的學者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給出截然不同的度量標準。例如,可以度量收入不平等、也可度量財產不平等,甚至如皮凱蒂所提出的資本(財富)度量法;可以是度量居民收入分配差異分布的基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也可以是皮凱蒂提出的資本所得占比,還可以是勞動收入份額占比等等。不同的度量口徑本身便具有一定的異質性,因此運用任何一種度量口徑則必然是不全面的。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即便采用皮凱蒂的統(tǒng)計口徑,社會不平等程度上升也并非是人們所不可接受的。例如,與改革開放之前相比,近30年來我國貧富差距在某種程度確實有明顯的上升,但這并不能就此而否定改革開放的政策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性。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貧富差距程度較小,但卻是人們所不樂意接受的。這也充分說明,一定程度的貧富差距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更是“必要”的。再如,正如皮凱蒂在《21世紀資本論》一書中所提到的那樣,20世紀上半葉的社會動亂時期,雖然社會不平等程度有所降低,但這是人們所欲求的社會狀態(tài)嗎?顯然不是。上述論辯旨在說明,社會不平等程度的絕對降低并不一定是社會運行的最佳狀態(tài)。
更進一步看,在目前全球各國普遍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背景下,社會不平等程度的上升與人們的可欲求程度并非只是簡單的線性關系,而更類似于一種倒U型曲線。具體來說,絕對的社會平等是難以實現的,同時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低水平社會不平等程度也是不可欲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轉,社會不平等程度有所上升,人們的滿意程度也隨之上升;但當社會不平等程度超過一定閾值時,人們的滿意程度開始下降。整體而言,社會不平等程度的上升與人們的可欲求程度呈現出一種倒U型結構。這意味著,社會政策并不應側重于消除絕對的社會不平等,而應當致力于將社會不平等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并努力接近和達到理論上的最優(yōu)值。
第二,消除制度不平等,比對資本征收累進稅更重要。厘清社會不平等的作用機制,是制定相關政策的重要前提之一。正如何帆和羅知所指出的那樣,我們不僅要了解社會不平等程度的歷史演變情況,更要理解其背后的原因和作用機制。事實上,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歷史發(fā)展階段,形成社會不平等的原因都是不盡相同的。具體到當下的中國而言,皮凱蒂筆下的“錢生錢”邏輯并未占據主導。在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初期階段,我國經濟發(fā)展還需要大量的資本投入,尤其是外商投資,這就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優(yōu)惠政策進行吸引,而非皮凱蒂所建議的征收資本所得累進稅。實際上,由于中國仍處于經濟體制轉軌和制度變遷時期,大量的制度不健全和官員的貪污腐敗構成了社會不平等問題的體制性根源。這意味著,我們應當加強對制度與不平等關系的研究。皮凱蒂似乎也意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他在文章中談到:
“更普遍地說,從這項工作中我得出的教訓之一是,不平等研究和制度研究是密切相關的。穩(wěn)定制度的發(fā)展和一個具有合法性的集中的政府的建構對于各種社會能夠以和平和有秩序的方式解決社會不平等問題是緊密聯系的。……回頭看我書中關于未來政策建議的討論時,我可能太過關注了累進資本稅,而太少關注了可能同樣重要的制度演化,比如產權安排的替代形式和參與式治理。”
很顯然,目前的理論研究工作還遠遠不足以支撐起世界各國政策實踐的需要。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增進對于制度如何影響社會不平等的這一社會洞見。對于中國而言,最重要和緊迫的任務莫過于盡快完善制度,消除造成社會不平等的體制性根源,并積極防止社會不平等程度陷入人們不可欲的范圍之內。
五、小結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皮凱蒂的理論中潛藏著一種道德倫理和學術訴求之間的內在矛盾,即試圖通過犧牲社會穩(wěn)定來獲取社會平等,我們稱之為“皮凱蒂困境”。這一困境實際上反映出目前學術界對于社會不平等問題及其與制度之間的關系認識不足。我們認為,以資本所得占比作為社會不平等的度量指標并不完美,并且對于當下處于轉型期的中國而言,消除制度的不平等比資本累進稅制改革更為重要。
文章出處:《國外理論動態(tài)》(京)2016年第8期第110-1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