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西方,不僅選舉政治與民主與否無關,而且某個政黨(或個人)是否代表了大多數(shù)民眾的利益、為他們謀取了福祉,也都與民主與否無關,當然更與票決的多少無關。相反,政黨恰恰是利用民主的方式使自己成了超出民眾及其“公意”的利益集團,所以即使完全按照民主的制度和程序,選舉政治也不能保證只做好事不干壞事。比如,昔日魏瑪共和國以典型的民主形式成就了希特勒,而且他很可能是西方國家有史以來選舉得票率最高的,從現(xiàn)在的情況來看則可以肯定今后也不會被超過。
簡括地說,民主選舉本身與民主的矛盾,就在于用民主的形式排擠了民主的內容。這主要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假裝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二是用選票來替代公意。其實,再好的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所以依法執(zhí)政不能掩蓋權力并不來自法律這個事實。至于選舉,恰恰可以用各種表演來及時獲取選票,因為表面上的每人一票正掩蓋了信息的不對稱,而投票也并不等于真實的意愿,甚至形同兒戲,最典型的實例就是英國脫歐公投結果一出來就有大批人反悔,要求重新投票。且不說票決并不等于理智的結果,僅就實際控制的權力來講,選舉拼的是金錢。尤其在美國,支撐總統(tǒng)候選人的資金至少有一半是由極少數(shù)富人提供的,而且他們與相關候選人在私人、經(jīng)濟以及意識形態(tài)等方面都有著密切的關系。
民主選舉不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因,在于代議制本身并沒有代表的性質,因為這種選舉和被選舉關系的契約(更準確地說是交易)特性和功能使得其政權(以及政黨和政治勢力)既無必要、也不可能代表人民。代議制的機構(議會、內閣等)誰也不代表,只是用公民(嚴格地說是選民)讓渡出來的那一部分權利進行權力運作,其代理的性質不過是權力機構與公民(或選民)的政治交易。代議制在選舉過程中也有其“代表”,但那只是組織性和程序性的規(guī)則安排,所以不管選舉的方式如何(比如直接、間接、比例、地區(qū)等),代表和選民之間仍是一種權利讓渡和交易的關系,選舉結束后,這個關系的雙方就分別由權力機構與公民來承載。
民主選舉可以監(jiān)督政黨政治嗎?
要保證政黨政治的公正和活力,監(jiān)督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除了多黨的相互競爭,民主選舉也被看作監(jiān)督的重要形式和力量。然而事實并非如此,至少從邏輯上講,由于不存在人民當家作主的性質和功能,西方民主選舉本來就是少數(shù)人自己的游戲,不僅不能監(jiān)督政黨政治,而且已經(jīng)或正在導致當選執(zhí)政的明星化、工具化、符號化甚至弱智化。
現(xiàn)行的民主理論把權力的執(zhí)掌作為一種契約,因此契約的交易性質使得選舉出來的政權機構并不代表選民,更不代表全民。這樣就出現(xiàn)一個問題,即政權是獨立的、外在于個別政黨的。換句話說,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權力不僅外在于政黨,而且還是懸置的,所以多黨制所保證的第一目標是爭得權力,而治國理政的各項任務或功能不過是隨著政黨的權力競爭順帶完成的。即使是那些明顯需要盡快處理或解決的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議會(國會、內閣)仍然幾乎不可能達成一致同意,更不會團結一致去進行相應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減少浪費的工具理性難以實現(xiàn),而且根據(jù)代議制競爭所實行的多黨制或兩黨制也并不表明政黨政治以及政黨制度的民主性質,相反,它們也可能是非民主的,甚至獨裁的。美國明尼蘇達州前州長杰西·文圖拉寫了一本書叫做《美國陰謀》,為的就是揭示所謂民主政治所隱藏的不民主規(guī)律,并且認為美國現(xiàn)在的問題恰恰是“兩黨獨裁”,選舉對此根本沒有監(jiān)督作用和約束能力。
事實上,指望民主選舉來監(jiān)督政黨政治是一種因果倒置的邏輯,因為民主選舉本身就是政黨政治的產(chǎn)物,也是為政黨政治服務的。一方面,“人民”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劃分,而且根據(jù)不同的政治理念和制度,其劃分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和變化的;另一方面,真實的公民權其實也是一種政治權利,而不是法律權利,所以更不存在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不僅選民無法構成具有統(tǒng)一性或同質性的監(jiān)督主體,政黨競爭也使得代理人不可能成為人民的“公仆”。相反,選民和被選人共同造成了迎合世俗、討好選民、蠱惑輿論、做秀表演以及空頭支票等民主選舉的常態(tài)——2016年美國總統(tǒng)選舉作為典型實例再次證明了這一點。在這種情況下,民主選舉不僅容易產(chǎn)生政治理念的不真實和政治主張的不誠實,而且相應的競選游戲還直接導致了政治領袖的明星化和執(zhí)政能力的弱智化以及對人民利益的不負責任,包括越來越頻繁出現(xiàn)的街頭抗議、彈劾總統(tǒng)、全民公投、提前大選,甚至下臺算賬等做法。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