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容錯糾錯機制內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在本質上與不改革和懶政怠政是不相容的。構建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密切結合各地改革開放的實際,與社會主義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服務于全面深化改革。
【關鍵詞】容錯糾錯機制 全面深化改革 創(chuàng)新 干部考核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多次提出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錯糾錯機制。應該正確理解和貫徹中央提出的容錯糾錯機制,不能將容錯糾錯機制與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相脫離,更不能將容錯糾錯機制看作是全面從嚴治黨“打開了另一扇窗”。
容錯糾錯機制是允許改革有失誤,但不允許不改革
“失敗是成功之母”,這是我們耳熟能詳?shù)拿浴N覈糯灿?ldquo;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過而不改,是謂過矣”等極富哲理的表述。當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什么還特別強調構建容錯糾錯機制呢?顯然,容錯糾錯機制具有特定的時代背景和特殊的使命。容錯糾錯機制就是大力支持保護作風正派又敢于擔當、銳意進取的干部,調動廣大黨員干部改革創(chuàng)新、攻堅克難的積極性。
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全面深化改革,是抓住和用好歷史性機遇,搶占未來發(fā)展制高點的必然選擇。我國發(fā)展走到今天,發(fā)展和改革高度融合,發(fā)展前進一步就需要改革前進一步,改革不斷前進,也能為發(fā)展提供強勁動力。然而,中國的改革又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關頭,美好的目標就在前面,風險和考驗也擺在我們面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改革經(jīng)過30多年,已進入深水區(qū),可以說,容易的、皆大歡喜的改革已經(jīng)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改革遭遇新難題是難免的,走前人沒有走過的路,就意味著沒有前車之鑒可以參照,意味著可能會犯錯、會走彎路。但既然是改革創(chuàng)新,就應當允許在現(xiàn)有制度框架下創(chuàng)新突破,先行先試,邊走邊試。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也明確規(guī)定:“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chuàng)新中的失誤。”由此可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構建容錯糾錯機制,對于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激發(fā)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活力、推動形成改革創(chuàng)新風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涌現(xiàn)出一批拼勁十足、甩開膀子干的改革促進派、改革實干家,但是也存在一些干部不擔當、不作為,觀望多、實干少,顧慮重、動力弱的情況。“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等消極心態(tài)和不佳狀態(tài),導致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正確區(qū)分和對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xiàn)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改革發(fā)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創(chuàng)新的干部解除后顧之憂。
容錯糾錯機制在本質上與不改革,與廉而不為、廉而不勤、懶政怠政是不相容的。容錯糾錯機制內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容錯糾錯機制的前提是積極投身于改革,改革越深入,越需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在現(xiàn)實中, 一些干部“為官不為”,不僅引起廣大群眾的不滿,也引起黨中央的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指出:“綜合各方面反映,當前‘為官不為’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為’,二是動力不足而‘不想為’,三是擔當不足而‘不敢為’。”“這個問題極為重要,現(xiàn)在看來也十分緊迫。”在“為官不為”的情況下,抽象地談論容錯糾錯機制會使失去其本身的價值。
構建容錯糾錯機制必須與社會主義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服務于全面深化改革
如何為擔當者擔當、給改革創(chuàng)新者撐腰鼓勁,是一個現(xiàn)實而緊迫的課題。但是,人們在研究和構建容錯糾錯機制時,如果離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抽象地探索容錯糾錯的目標原則、設置容錯糾錯的情形條件、規(guī)范容錯糾錯的認定程序等,就會陷入盲目空談,甚至會誤國誤民。構建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密切結合各地改革開放的實際,與社會主義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服務于全面深化改革。
首先,容錯糾錯機制必須與社會主義改革的基本方向保持一致。2012年12月,習近平赴廣東考察工作時就明確指出:“我們的改革開放是有方向、有立場、有原則的。我們當然要高舉改革旗幟,但我們的改革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不斷前進的改革,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改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和自我發(fā)展。容錯糾錯機制在激勵改革者的同時,也要與社會主義改革的基本方向相一致,對于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絕不可納入容錯的范圍。
容錯糾錯機制與社會主義改革的基本方向相一致,在當前還體現(xiàn)在自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貫徹中央關于改革的頂層設計。容錯糾錯絕不是對中央政策的“變通”,更不能成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借口。2013年1月,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系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zhí)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其次,構建容錯糾錯機制必須服務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關鍵在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構建容錯糾錯機制服務于全面深化改革,就是為了形成一大批勇于改革、敢于擔當?shù)母刹俊嫿ㄈ蒎e糾錯機制要求各級部門形成正確的政績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干部的認識不能停留在感覺和印象上,必須健全考察機制和辦法,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深入了解。”容錯糾錯機制不僅強調選拔和任用干部時要考察其工作業(yè)績,而且強調工作業(yè)績是如何取得的。
構建容錯糾錯機制要體現(xiàn)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干部的標準”。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強調“好干部的標準”是德才兼?zhèn)?,具體表現(xiàn)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其中“敢于擔當”體現(xiàn)為“五個面對,五個敢于”,即黨的干部面對大是大非應敢于亮劍,面對矛盾應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應敢于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應敢于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應敢于斗爭。容錯糾錯機制就是大力營造鼓勵探索創(chuàng)新、寬容改革失誤的良好社會氛圍,為想干、敢干、干成事的干部搭建舞臺,把敢試、敢闖、敢負責的干部推上前臺,大力選拔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引領廣大干部投身改革、推動改革。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中國人民大學宣傳思想工作研究重點課題”(項目編號:2016—2017RUCSZH015) 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經(jīng)濟建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年。
②《習近平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年。
③呂紅娟:《各地怎樣構建容錯糾錯機制》,《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6年第8期。
責編/孫垚 美編/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chuàng)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