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形勢下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對于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必須對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給予足夠的重視,大力開展農村地區(qū)法治知識的培訓工作,大力開展農村地區(qū)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發(fā)揮村民參與農村地區(qū)法治建設的主體作用。
【關鍵詞】農村地區(qū) 法治教育 法律意識 【中圖分類號】D920.1 【文獻標識碼】A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作為我國基層治理的關鍵性環(huán)節(jié),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一直以來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持農村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必須對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給予足夠的重視,深入開展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提高廣大村民的法治觀念與法律意識,將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納入到法治建設軌道之中,進而實現依法治村,為依法治國奠定堅實基礎。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現狀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村民的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法治觀念明顯增強,許多與村民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得到了有效普及。為了能夠在處理農村日常糾紛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根本上維護自身權益,廣大村民通過觀看法治節(jié)目、閱讀法律書籍等方式來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第二,在對農村各項事務進行處理的過程中,農村“兩委”的依法治村能力有了顯著的提高,能夠依照法律來維護村民利益,處理村民糾紛。第三,許多農村地區(qū)通過“民主法治村”“平安村”等活動的開展,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村民的法治教育學習熱情,使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理念得到進一步推廣,同時也使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得到進一步提高。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存在的問題
受陳腐思想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響,個別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難以深入開展。當前在個別農村地區(qū),村民間發(fā)生矛盾糾紛的時候,有的人依靠村里有勢力的人出面解決;有的人或者忍氣吞聲,或者求神拜佛,而非尋求法律渠道來解決問題。除此之外,給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開展造成阻礙的因素,還有少數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執(zhí)法不公、有法不依等,這些不良現象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村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主動性,使村民對法律的信任和信心大大降低。
在我國個別農村地區(qū),由于經濟發(fā)展較為落后,很多村民選擇外出務工來維持生活,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國城鄉(xiāng)人口頻繁流動的局面。當前,村民外出務工或者舉家進城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村里年輕力壯的人大多數選擇進城務工,留在農村的基本上為婦女、兒童和老人,這些人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相對較差。因此,在對其進行法治教育的時候效果往往不明顯,這給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開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目前我國個別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難以得到真正開展的原因,在于個別農村地區(qū)的基層黨委、政府在工作認知上存在較大的偏差。在個別農村地區(qū)的黨委領導和基層干部的認識里,招商引資、計劃生育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是農村發(fā)展的重點,只有做好了這些工作才能夠促進農村地區(qū)經濟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對于法治教育則未能給予足夠的關注,認為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是“軟”要求,在短時間內難以得到顯著提升。除此之外,少數農村地區(qū)的領導干部盡管開展了法治教育工作,但在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力度上卻存在著“得過且過”“馬虎松散”等現象,更有甚者還存在故意阻撓法治教育工作開展的行為,認為村民掌握了太多法律知識以后,會對基層政府工作形成限制,妨礙基層政府工作的開展。所有這些想法都使得個別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難以真正有效開展,使得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流于形式,很難有實質性的成效。
加強我國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的措施
大力開展農村地區(qū)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只有從思想意識上提高村民對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才能夠保證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應大力開展農村地區(qū)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培育村民良好的法治意識。在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過程中,必須立足于農村實際,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強村民對法治教育的理解,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理念充分體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農村。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第一,使廣大村民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為此,可以充分利用“農家書屋”、廣播電視以及宣傳櫥窗等,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與此同時,可借助于音像資料和宣傳板報對與村民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宣傳。第二,組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小組,深入農村、深入基層,面對面地為村民進行法律知識的講解,以增強其法治意識和精神。第三,提高基層法律行政部門利用互聯網進行法治教育推廣的意識?;鶎臃尚姓块T應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在基層政府主頁面上增加法律知識板塊,使村民在瀏覽網頁的時候就可以接觸到法律知識。第四,定期組織村民旁聽基層法庭的法律案件審理工作,使村民更多地接觸到諸如鄰里糾紛、土地承包以及贍養(yǎng)老人等與農村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讓村民受到最直觀的法律教育。第五,農村學生在接受新知識、新事物等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強,可以以農村學生為切入點,增強對農村學生的法治教育,以學生帶動家長,進而帶動更多的村民加入到法律學習的隊伍中來。
大力開展農村地區(qū)法治教育培訓工作。在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推廣工作的同時,基層政府必須注重法治教育的宣傳效果,確保村民真正地吸收和理解法治教育所傳達的法治精神。為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的實效性,必須加強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培訓工作,形成村委會、村干部和法治業(yè)務部門協(xié)同聯動的局面,使各層級、各部門充分發(fā)揮其應有作用。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其一,確保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有的放矢,避免盲目無效地開展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因此,在法治教育工作普及的過程中,基層政府必須立足于農村實際,以村民實際需求為出發(fā)點,關注村民權益。其二,良好的法治教育工作開展,離不開對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的培養(yǎng)。只有在村民之間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圍,才能夠保證法治教育工作受到村民的認可和接受。為此,要改變法治教育方式,以情感滲透取代灌輸說教,以理論聯系實際取代單純灌輸。其三,要想長期有效地開展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必須保證法治教育工作的系統(tǒng)性與科學性。因此,要注重對法治教育資源的整合,在最大程度上發(fā)揮法治業(yè)務部門、黨校以及廣大法律從業(yè)人員的作用,使其有力地推動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的開展。
發(fā)揮村民參與農村地區(qū)法治建設的主體作用。村民對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感不感興趣、想不想深入學習,關乎著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的成敗。因而,為了真正地提高廣大村民的法治意識,實現村民自治,基層法治主管部門必須充分引導村民以正確科學的方法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發(fā)揮好法治踐行者的角色,充分調動起村民法治教育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村民主動參與到農村地區(qū)的法治教育工作中來,發(fā)揮其參與農村地區(qū)法治建設的主體作用。
(作者為河南警察學院法律系講師)
【參考文獻】
①洪千里:《巡回法庭進農村文化禮堂的法治教育之維》,《中共寧波市委黨校學報》,2016年第2期。
②彭曉娟:《關于我國農村法治教育變遷和發(fā)展的幾點思考》,《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6年第3期。
③胡海霞:《農村小學法治教育的現狀分析及對策思考》,《遼寧教育》,2017年第18期。
責編/肖晗題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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