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化的飛速發(fā)展和新媒體的迅速崛起,使得輿情對于政治的影響遠勝過去,這對政府執(zhí)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為此,政府亟須加強政務信息公開能力、輿情危機處置能力以及輿情回應機制建設能力,切實保障社會輿情發(fā)展的可預料、可控制。
【關鍵詞】政府輿情 回應能力 提升路徑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明確指出,應當“圍繞社會重大關切加強輿情回應。增強輿情風險防控意識,密切監(jiān)測收集苗頭性輿情”。這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也對政府提升輿情回應能力提出明確要求。
政府輿情回應能力存在的不足
當前,信息化媒介的快速發(fā)展,使得社會輿情變得愈發(fā)難以控制,這便對政府的輿情回應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
政務信息公開能力亟待提升。信息公開能力是政府輿情回應能力的重要組成之一。不容否認,我國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還有待完善。一是相關法律法規(guī)仍需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發(fā)揮約束與監(jiān)管作用,然而,我國還未從憲法層面給予該條例的執(zhí)行加以保障。二是政務信息公開效率有待提升,個別地方政府對于政務信息的公開往往不夠及時,未能充分保障群眾的政務信息知情權。三是政務信息保密審查制度不夠健全。由于缺乏明確的定密標準,個別地方政府存在選擇性公開政務信息的現象,導致政務信息公開度受到影響。
輿情危機處置能力亟待提升。輿情危機處置能力主要體現為政府的輿情預警、反應及控制能力。目前,總結各個國家輿情處置經驗可以發(fā)現,大多數國家都構建了兩個基本應對機制,一是預警機制,二是快速響應機制。經驗表明,二者在提升輿情危機處置能力方面具有顯著的促進效果。然而,我國未能健全這兩項機制,這成為導致個別地方政府輿情危機處置能力不足的重要誘因。一方面,個別地方政府還未建立起完善的協同管理平臺,導致對于許多輿論危機無法進行宏觀層面的分析與預警。另一方面,由于個別政府各部門的危機處理職能不夠明確,使得其在輿情危機出現后難以及時作出反應。此外,個別地方政府的輿論危機控制能力還稍顯不足,少數地方官員甚至習慣于使用“熱回應冷處理”的方式應對危機。
輿情回應機制建設能力亟待提升。一般而言,輿情回應機制可以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動態(tài)機制,二是聯動機制。前者主要包含了輿情收集、處置等諸多方面,后者則包含了部門間的聯動以及媒體之間的聯動。在輿情收集方面,由于部分網民對未經證實的消息或虛假消息進行惡意瘋傳,導致政府在輿情收集工作中面臨著諸多困難。在輿情處置方面,個別地方政府未能快速作出回應,甚至在信息公開過程中避重就輕。在輿情引導方面,個別地方政府未能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應對,反而置之不理,導致一些重大輿情難以控制。在部門聯動方面,少數政府部門未能形成合力應對輿情,導致應對效果不佳。在輿情危機出現以后,少數政府部門之間不能互通有無、統一口徑,導致對于已然發(fā)展成為輿論熱點的事件未能及時處置,這勢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相關政府部門的社會公信力。在媒體聯動方面,新媒體與傳統媒體之間缺乏完善的聯動機制。傳統媒體雖然更具權威性,但在輿情危機出現后若未能及時作出回應性報道,有時謠言會借助新媒體肆意傳播。
政府輿情回應能力的提升路徑
為不斷提升政府的社會公信力,各地方政府還需加快強化自身的輿情回應能力,動態(tài)追蹤群眾關注的熱點事件,及時預防可能發(fā)展成為輿情危機的熱點事件,迅速處置已然發(fā)展成為輿論危機的熱點事件。為此,各地方政府需要從加強政務信息公開能力、加強輿情危機處置能力以及加強輿情回應機制建設能力等方面入手,強化自身的輿情回應能力。
第一,需要加強政務信息公開能力。一者,應當提升信息公開的及時性。針對已然出現的輿論危機,各地方政府需要轉變傳統工作思路,形成科學的信息公開意識,及時發(fā)布群眾作為關注的信息,確保信息無誤,且不可僅發(fā)布正面信息,而刻意漏發(fā)相關的負面信息。二者,應當提升信息公開的科學性。輿情的傳播涉及到諸多不可控的因素,因此,各地方政府需要給予所有輿情以足夠的重視,實時追蹤輿情的發(fā)展趨勢,在借助權威媒體作出回應時,深刻把握受眾的接受規(guī)律,分析群眾的信息獲取心理,利用持續(xù)的信息刺激提升信息公開效果。三者,應當實現信息公開的制度化。健全的信息公開制度能夠確保信息公開的及時性、科學性,從而實現對輿情的有效控制,進而促進輿情的快速消解。
第二,需要加強輿情危機處置能力。一是應當優(yōu)化回應方式。一般而言,政府的輿情回應方式主要包括語言回應、制度回應以及行為回應。政府應當基于輿情傳播的實際情況,決定單獨采取某種回應方式,還是根據輿情發(fā)展趨于依次采取各種方式。對于語言回應,政府發(fā)言人可以利用傳統的發(fā)布手段進行回應,也可以在新媒體平臺上進行回應,部分緊急情況下還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回應。對于制度回應,政府應當修改、出臺相關法規(guī)。例如,建立網民留言管理制度,規(guī)范地方政府的輿情回應工作。對于行為回應,在語言回應無法發(fā)揮作用的情況下,政府有必要通過針對性行為彌合各方沖突,消除群眾的不滿情緒。二是應當科學回應。在輿情危機出現后,政府應當做好兩手準備,一方面,決策部門需要迅速采集輿情信息,對輿情的發(fā)展態(tài)勢進行研判,掌握群眾的心理,為后期的應對提供依據。另一方面,操作部門需要盡早進行回應,根據媒體環(huán)境提出的“黃金4小時”原則,采取應對措施避免輿情的進一步發(fā)展;積極主動地進行回應,避免后期處于被動;注重回應內容的準確性,避免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削弱,遏制謠言的進一步傳播;根據輿情的發(fā)展狀況,持續(xù)更新回應信息。
第三,需要加強輿情回應機制建設能力。一是完善動態(tài)回應機制。各地方政府應當完善輿情采集與分析機制,借助各種方式監(jiān)測輿情,根據預設的研判標準對輿情進行評級,采取對應的預設方案。各地方政府應當健全輿情引導機制,針對各類型的輿情利用差異化手段,強化正面引導,不能說空話,需要將事實擺在群眾面前。此外,應當嚴格監(jiān)督網絡意見領袖,緊緊抓住輿情回應的主動權。各地方政府應當優(yōu)化反饋機制,不能認為對輿情進行了回應便完成了任務,還需持續(xù)傾聽民意,倘若群眾對于回應不夠滿意,還需再次進行回應,引導群眾通過合理的方式表達意見。二是完善聯動回應機制。政府的信息部門需要加強與管理部門的聯動,由信息部門采集輿情信息,出具分析報告,作為決策依據,而管理部門則根據分析報告,采取應對預案,從而實現政府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政府部門還需加強與媒體的聯動,在與傳統媒體聯動方面,需要利用傳統媒體的權威性,進行輿情引導,避免謠言的滋生,滿足群眾獲取信息訴求,并借助傳統媒體以記者會的形式,將政府的回應態(tài)度與應對措施反饋給廣大群眾;在與新媒體聯動方面,需要加快官媒的網絡化建設步伐,提升網民與網絡官媒的互動質量與頻率,通過網絡官媒進行在線回應、轉帖或者設置討論話題,實現對輿情走向的實時控制。
(作者為中國傳媒大學廣告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崔鵬、張巍等:《突發(fā)公共事件網絡輿情演化及政府應對能力研究》,《現代情報》,2018年第2期。
②張傳香:《危機傳播與界限激活機制下重大突發(fā)事件敏感期的政府輿情應對》,《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7年第2期。
責編/陳楠 肖晗題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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