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1-04-2018-0009-1 生成日期: 2018-10-29
發(fā)文機構: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發(fā)文字號: 國教督辦〔2018〕4號 信息類別: 教育綜合管理
內容概述: 近日,重慶市巴南區(qū)一幼兒園發(fā)生持刀傷人案,造成多名幼兒受傷,嚴重危及到學生生命健康安全,嚴重影響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嚴重沖擊到公眾心理安全底線。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安全,現就有關工作進行緊急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
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教督辦〔2018〕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日,重慶市巴南區(qū)一幼兒園發(fā)生持刀傷人案,造成多名幼兒受傷,嚴重危及到學生生命健康安全,嚴重影響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嚴重沖擊到公眾心理安全底線。同時,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學校的安全責任意識、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保障還不到位。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安全,現就有關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學校安全工作認識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認識新時代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強化安全工作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狠抓安全工作落實,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安全。
二、深入開展學校安全隱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總結近期學校安全事故的慘痛教訓,強化學校安防保障設施和人員隊伍建設,以學生傷害與欺凌、校園及周邊治理、上下學交通、防溺水、食品、消防等為重點,結合本地實際,深入開展一次學校安全隱患大排查,做到隱患排查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臺賬、落實責任、細化措施,明確時限,確保全面整改落實。
三、不斷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不斷完善校園安全風險管控機制,按照學校崗位安全工作職責要求,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將安全管理融入學校日常工作全過程。要進一步完善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機制,加強與公安、綜治、宣傳等有關部門在信息溝通、專項整治、應急處置、輿情應對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形成常態(tài)化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機制。
四、全面加強學校安全應急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制定區(qū)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完善、細化各項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人員職責,做好安全防范和隱患化解前置工作。圍繞學校安全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應急疏散演練。針對學校集會、課間操、放學及大型活動等嚴格規(guī)范管理,做好應急工作準備,確保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件,能夠快速反應、高效應對、迅速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學校安全事故危害。
五、積極做好學校安全輿情應對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與宣傳、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加強教育輿情監(jiān)測,及時跟蹤、分析輿情,做好與媒體的有效溝通,掌握教育輿情的主動權。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第一時間發(fā)布準確信息,引導輿論理性表達,適時公布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生態(tài)。
六、持續(xù)強化學校安全督導檢查
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要求,將學校安全工作列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并將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fā)的地區(qū),要采取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