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shù)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主要包括:體育比賽活動;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展覽、展銷等活動;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人才招聘會、現(xiàn)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學校大型活動一般是指由學校組織開展的參加人數(shù)在100人以上,離開學校在校內(nèi)、市內(nèi)活動,或50人以上離開學校到市區(qū)外活動等學生人數(shù)較多的集會或集體性活動。主要包括:體育比賽活動、文藝演出活動、社會實踐活動、軍事訓練活動、實訓實習活動、參觀考察活動、春游踏足活動、夏(冬)令營活動以及其他學生人數(shù)較多的活動。
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責任
(一)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二)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安全責任:
1.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2.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3.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guān)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quán)拒絕其進入;
4.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shù)量、劃定的區(qū)域發(fā)放或者出售門票;
5.落實醫(y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
6.對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報告;
7.配備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yè)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8.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安全責任:
1.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guī)定;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法規(guī)、技術(shù)標準的規(guī)定;
3.保障監(jiān)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4.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并維護安全秩序。
(五)大型群眾性活動參加人員安全責任:
1. 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
2. 遵守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zhì)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
3. 服從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投擲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