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公平和均衡發(fā)展承載著中國億萬家庭及其子女追求美好生活之夢、階層跨越之夢,教育公平亦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基礎,黨和國家在諸多政策文本中都將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作為最基礎的民生工程之一。然而一段時期以來,伴隨中國社會轉型過程而出現的貧富分化加劇、教育資源配置失衡、“天價學區(qū)房”以及“高考移民”等現象和事實,教育不公平問題成為人們的重要關切,而與此緊密關聯的是對“寒門再難出貴子”的慨嘆以及對各類“二代”現象的討論亦成為熱點。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剖析教育不公平及其分化現象產生的根源,探討破解這一“老大難”問題的應對之策成為當務之急。
文化資本傳遞邏輯下教育獲得的“馬太效應”
較之于傳統(tǒng)社會而言,在績效導向和能力主義為特征的現代社會中,教育獲得對于個體社會流動的意義更加重要。社會的現代化不僅是社會分工不斷發(fā)達和社會流動漸趨加速的過程,同時也是教育獲得在這樣一個知識經濟時代重要性愈發(fā)凸顯的過程。個體的職業(yè)以及社會地位的獲得主要是基于表征能力的“資質”,而這個“資質”的判斷依據則主要以學歷抑或文憑來體現,至少學歷的“高低”和文憑的“含金量”對青年人初職的獲得具有顯著影響。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美國社會學家蘭德爾·柯林斯將現代社會稱為“文憑社會”。在這樣一個文憑社會當中,人們?yōu)榱嗽谌肆Y源市場中占據優(yōu)勢并獲得更高的社會地位,就會首先在獲得更高層級的文憑上盡其所能,而每個家庭也會在助力子代獲得優(yōu)質教育方面不遺余力。在一定意義上,如果說獲得優(yōu)質教育資源是一個人增強向上流動能力進而獲得更高社會地位的前提,那么能否獲得更為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則又與其家庭背景緊密關聯。誠然,個體的教育獲得結果不是僅僅取決于其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還在很大程度上與個人稟賦、教育制度等因素相關。但無論如何,在不斷激烈化的教育競爭中,每個家庭都將助力子代獲得相對最為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并借此增強向上流動的能力視為家庭未來發(fā)展及階層跨越的頭等大事,并且勢必在子代教育獲得過程中竭盡全力,教育獲得的不平等及分化現象正是在這種競爭過程中產生。實際上,家庭背景對個體教育獲得的影響伴隨教育競爭的激烈化愈發(fā)顯得重要,學界諸多經驗研究亦表明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子代教育獲得結果有顯著影響,而對此最有影響力的理論解釋則莫過于文化資本的代際傳遞邏輯了。
“文化資本”自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提出以來,便成為重要的用以分析教育獲得及社會流動的概念工具。雖然文化資本的內涵豐富并且存在“名”與“實”的分異,但在最一般的意義上,我們可將文化資本理解為與較高社會階層關聯的用以鞏固和區(qū)隔其所占據的社會位置的文化符碼,而其最直觀的體現則為教育程度抑或所得學歷文憑,經驗研究亦多將文化資本操作化為“受教育程度”或者“受教育年限”。處在較高社會階層的家庭及其子代因為擁有“數量”更多“質量”更優(yōu)的文化資本,并且在文化資本的傳遞和轉化能力上更具優(yōu)勢,因而在教育獲得上亦更具優(yōu)勢,由此便產生和強化了教育獲得的階層分化現象。在布迪厄看來,文化資本的代際傳遞及其再生產遵循如下邏輯:文化資本的占有與個體所在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關聯;父輩的文化資本可以傳遞給子代并被后者所承繼;子代的文化資本在其獲得教育文憑的競賽中具有積極作用;教育文憑是現代社會職業(yè)及地位獲得的主要依據。按此邏輯,正是借助于文化資本的代際傳遞,階層之間便完成了從“文化再生產”到“社會再生產”的過渡,并在事實上加劇了處于低社會階層者的子代在獲得優(yōu)質教育資源及社會向上流動的困難。雖然文化資本的“可得”與文化資本的“傳遞”并不能被等而視之,但大量研究的確表明了家庭社會經濟地位通過文化資本傳遞對于子代教育獲得產生的穩(wěn)定影響。
文化資本的傳遞過程還與其他資本,特別是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的作用及轉化聯系在一起,使得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于子代教育獲得的影響加大。在社會經濟日益市場化或者商品化的現實下,優(yōu)渥的家庭擁有的經濟資本優(yōu)勢,能夠使其子代更加便利地獲得市場化的教育產品和文化體驗,從而在文化資本占有上更具優(yōu)勢。此外,經濟資本優(yōu)勢還可以在相關多個方面對子代獲得優(yōu)質教育資源發(fā)揮作用,如:處于中上階層的家庭更有能力通過購買“天價學區(qū)房”、參加“高額輔導班”以及加入“高考移民”陣列,提高其子代獲得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可能性等。另外,家庭的社會資本也會對子代的優(yōu)質教育資源獲得具有積極影響??傊?,如布迪厄所說的那樣,各類資本之間相互轉換的可能及資本擁有者尋求資本轉換的行動,是優(yōu)勢階層延續(xù)自身社會地位的主要策略。可以說,正是在這種文化資本的累積和傳遞邏輯下,文化資本連同其他資本的影響及其轉換,強化了階層之間在子代教育獲得上的不平等程度,從而使得來自較低階層家庭的子代愈發(fā)地處于不利境地。
以高等教育獲得情況為例,我國學者的既有研究表明,除了在一些特殊年份因外在干預而使工農子弟進入“精英大學”的比例攀升之外,總體來看低階層子代獲得優(yōu)質高等教育機會的比例是逐漸下降的。家庭所處階層隨社會變遷對子代高等教育獲得的影響愈發(fā)重要,并且這種影響并未因高校“擴招”而有實質下降。更為重要的是,基礎教育階段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城鄉(xiāng)分割、重點中學結構性制度安排,也進一步增加了家庭背景欠佳的子代獲得優(yōu)質教育的難度,而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家庭,憑借資本優(yōu)勢占據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優(yōu)先獲得權,使學校的生源結構從基礎教育階段就產生階層分割。而在“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的競爭觀念影響之下,這種激烈的教育“競跑”甚至提前到了學前教育階段,例如當前收費不菲的所謂“雙語幼兒園”受到熱捧??傮w而言,文化資本的代際傳遞邏輯加劇了教育競爭及其不平等程度,在客觀上釀致了“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教育獲得的“馬太效應”式難題,近年來媒體熱議的諸如“寒門再難出貴子”的隱憂以及對各類“二代”現象的討論,亦與這種教育獲得的不平等高度相關,其中隱含的社會階層固化風險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教育公平是防治階層固化風險的先在基礎
這種教育獲得中的“馬太效應”現象嚴重破壞了教育的公平和均衡發(fā)展,造成了潛在的階層固化風險,并可能從根本上對社會穩(wěn)定及社會流動產生掣肘,因而如何破解這一“難題”就成為一項具有基礎性和急迫性的任務。眾所周知,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在經濟建設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即便是在近些年全球經濟下行壓力增加及前景低迷的情勢下,中國的經濟依然保持穩(wěn)步增長態(tài)勢。但我們也必須注意到,在長期以來形成的“GDP競賽”的發(fā)展邏輯下,我國在取得驕人的經濟成就的同時,也出現了基尼系數偏高、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社會公平受損以及階層固化風險增加的問題。加之如上優(yōu)質教育資源獲得的“馬太效應”現象,更是增加了社會階層固化的風險,而這最終也必然影響經濟的長期繁榮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如果說社會的階層固化必然會影響社會的流動及轉型進程,那么推進教育公平則是防治階層固化風險的先在基礎。事實上,無論是就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而言,還是就維續(xù)社會流動和國家長治久安而言,在“基底”上都有賴于形成一個相對公平、均衡的教育發(fā)展生態(tài),為每個社會成員的奮斗和發(fā)展創(chuàng)造基礎條件。
社會學研究中將個體的社會地位按其獲得方式分為先賦地位和自致地位。如果個人社會地位的獲得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于家庭背景抑或先賦資源,那么這個社會就是不夠開放亦不夠公平的,而如果個體的社會流動主要基于以學歷為表征的能力及相應的后致資本,那么這個社會可說是開放而公正的。如前述及,社會的現代轉型使得人們更多需要通過教育而獲得文憑,然后再依據文憑獲得初職和作為向更高社會階層流動的重要文化資本,因此對于家庭或子代個體而言,要想實現階層地位的保持或躍升以及朝著期望的方向實現社會流動,通過獲得優(yōu)質教育資源進而順利獲得更高層級的文憑的意義都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人們才會如此關注自己或子代能否公平地獲得優(yōu)質教育資源問題。而從社會公平角度考察,教育獲得的公平與否是可直接度量社會公平狀態(tài)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事實上,以個人自致性資本為標準、以能力主義為原則的高水平社會流動始終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科學而合理的社會流動不僅有利于人力資本的充分利用,而且有利于推動社會的發(fā)展。無論在哪個國家哪個時代,個體教育獲得的公平與否及其社會流動的公平與否,總是與國家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命脈相連。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將推進教育的公平和均衡發(fā)展作為促進科學而合理的社會流動、實現個體階層跨越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發(fā)表的新年獻詞中說道:“一個流動的中國,充滿了繁榮發(fā)展的活力”,“我們都在努力奔跑,我們都是追夢人。”中國文化中歷來有著敬重“讀書人”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現今中國許多家庭為了子代教育甘愿付出巨大代價甚至“犧牲”。我們的教育制度應考慮如何創(chuàng)設一種公平而合理的教育生態(tài),激發(fā)中國無數家庭及個體通過獲得優(yōu)質教育而實現美好生活之夢的積極性。我們的教育政策也應努力形塑一種公平而有競爭性的社會氛圍,使得來自每個階層和群體的人都能通過適當的社會流動“安其所”而“遂其生”。在很大程度上而言,這才是中國社會發(fā)展和民族復興的希望所系及活力所在,其中亦蘊含著建設一個活力充盈的社會和繁榮富強的國家的“原動力”。而很顯然,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以扭轉當前教育發(fā)展的不公平和不均衡狀態(tài)為基礎,通過國家層面系統(tǒng)性教育供給側改革循序漸進地推進。
以教育供給均等化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
客觀地看,新中國成立七十年來中國教育發(fā)展的成就卓然、有目共睹。根據《2018年全國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的數據顯示:當下中國的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81.7%,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4.2%,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8.8%,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8.1%,中國即將邁入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國家行列。但在這些令人振奮的數字背后,我國的教育發(fā)展也必須正視如上所論的教育獲得的“馬太效應”現象,因為這種現象極不利于提高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并使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競爭更趨激烈化。而從根本上而言,破解這一“老大難”的關鍵還須從當下教育供需矛盾關系的 “癥結”出發(fā)。筆者認為,我國當下存在的教育供給與教育需求的矛盾關系中,教育供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民群眾為了使子代獲得更好的發(fā)展,在政策允許的范圍所采取的任何謀求獲得更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做法,都是無可厚非的正常的理性選擇,而由此產生的影響整體社會格局的教育“馬太效應”問題,應由教育供給側來解決。因此我們必須通過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推進教育公平的漸趨實現。
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從當前教育不公平現實以及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實際需求出發(fā),通過調整和優(yōu)化整體的教育資源配置,改善和擴大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供給,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對更加公平、更為多元以及更高質量的教育供給的需求,實現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之目的。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要不斷使教育同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要求相適應、同人民群眾期待相契合、同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相匹配。隨著中國社會發(fā)展以及社會流動難度的加大,人民對滿意的教育的心理期望和參照標準已然發(fā)生明顯變化,人們希望在保障教育公平的同時還能獲得更高質量和水平的教育資源,這也意味著教育資源供給應該實現從“有”到“優(yōu)”的提升及過渡。恰如同經濟領域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樣,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同樣需要循序漸進地調整需求與供給之間的關系,重點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突破及完善。
第一,積極推進教育資源在城鄉(xiāng)、區(qū)域、片區(qū)之間的均衡配置,重點通過縮小校際之間的差距促進教育供給的均等化。從根源上來看,引發(fā)當前“擇校熱”“天價學區(qū)房”“教育移民”等痼疾久治難愈的核心肇因,還是在于教育資源供給質量和水平上的參差不齊,特別是優(yōu)質教育資源在城鄉(xiāng)、區(qū)域和片區(qū)之間的不均衡配置。在教育質量和水平存在客觀差距的現實之下,雖然“免試就近入學”等政策是妥當無疑的,但要順利實施卻并不容易,因為人們總會想方設法地讓孩子到更好的學校就讀。因而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從其“病因”出發(fā),積極推進優(yōu)質教育資源在城鄉(xiāng)、區(qū)域及片區(qū)之間的均衡配置,特別是要努力縮小校際之間的教育質量差距,促進基本教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如果說校際之間在“硬件”方面的差距終會通過投入的增加和持續(xù)的發(fā)展得以彌合,那么縮小教學水平及教育質量的差距還是重在“軟件”提升,而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則是通過教育資源供給側加強教學水平欠佳的學校的師資隊伍及力量配置,促進其教育質量的漸趨提高。
第二,妥善處理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之間的關系,降低市場化邏輯對教育生態(tài)的過度侵蝕。我國的教育供給總體上以公辦教育為主,但隨著教育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民辦教育已成為整體教育結構及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在基礎教育階段占比較高。以最近的統(tǒng)計數據為例,截止2018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達18.35萬所,比上年增加5815所,占全國學校總數的35.36%,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在校生人數達5378.21萬人。從民辦教育和公立教育的關系而言,二者都應在遵從教育服務的基本法規(guī)之前提下,形成一種互為補充和互相增益的良好競爭生態(tài),但是近些年來,一些民辦教育機構在資本推動和市場邏輯驅使之下,卻往往只追求私利而忘乎公益,加之管理和監(jiān)督上的不夠嚴格和規(guī)范,出現了一些侵害學生及家長利益的惡性事件。而更當引起重視的是:一些民辦教育機構或以高薪為誘餌,從公辦學校挖走優(yōu)質教師資源;或以超越教育主管部門明文規(guī)定增加學生課時與課業(yè)量的方式,吸引望子成龍心切的家長將子女送入私立學校就讀;或為了提高升學率而采取給優(yōu)質學生低學費乃至免學費的方式,吸納優(yōu)質學生進入私立學校學習等。因而形成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之間的不公平競爭,以致在有些地區(qū)公立學校在這類惡性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而出現公退民進現象。這成為當下教育供給側本身存在的又一新的嚴重問題。因此,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除了應重點推進公辦教育的均衡發(fā)展和質量提升之外,還應提高民辦教育發(fā)展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探索民辦教育機構的分類管理辦法,試點從機構注冊成立初始就在類屬上區(qū)分其是“盈利型”還是“公益型”,并相應制定對民辦教育監(jiān)管中更明確的法規(guī)標準,進行更規(guī)范的審核與監(jiān)督,從而抑制資本“野性”過度侵蝕教育生態(tài),確保民辦教育有效彌補公辦教育供給不足和滿足民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的功能發(fā)揮,使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形成互為補充、相互增益的良性關系。
第三,著力提高對貧困、弱勢地區(qū)的教育扶持力度,加大對低階層群體教育獲得的制度性支持。我國的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已連續(xù)八年保持在國內生產總值的4%以上,而如何更有效率地利用教育資金就成為重中之重。在目前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以及教育獲得的“馬太效應”情勢之下,應該重點將資金投入向貧困、弱勢地區(qū)傾斜,除了用以改善這些地區(qū)的教育基礎設施外,更須通過師資隊伍建設逐步提高教學水平及教育質量;利用“互聯網+教育”的形式促進優(yōu)質教育資源“下沉”,通過“線上”教育資源的共享、互動等技術手段,打破貧困地區(qū)、弱勢階層子女在優(yōu)質教育資源獲得上的困境;繼續(xù)加大對低階層及弱勢群體子代高等教育獲得的制度性支持,鞏固諸如“生源地助學貸款”“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等扶持政策的經驗和成果。相信通過上述舉措的綜合作用,將會對進一步抑制教育不平等的擴大趨勢,增加低階層和弱勢群體子女獲得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機會產生實質影響。
(作者為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社會學系教授、博導;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社會學系博士生朱焱龍對本文亦有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