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房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用再繳納評估費;公積金賬戶資金可直接償還房貸;申請貸款不再提交紙質(zhì)申請表……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昨天,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發(fā)三份通知,出臺“一攬子”便民措施。
第一項便民措施,事關二手房評估費。通知提出,為進一步減輕借款申請人負擔,2019年9月16日(含)后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二手房評估費,不再由借款申請人承擔,組合貸款由貸款受托銀行承擔,非組合貸款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自7月1日起,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無需自行辦理房屋評估手續(xù),而是改由貸款經(jīng)辦部門內(nèi)部核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2019年9月16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間申請貸款并已繳納二手房評估費的借款人,貸款放款銀行將主動與其取得聯(lián)系,登記核實并辦理退費。其中,非組合貸款二手房評估費退回至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組合貸款二手房評估費由各貸款放款銀行與借款人確認退回方式。
第二項便民措施,事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通知明確,自7月1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沖抵下限為約定還款額。
舉例來說,2020年8月1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王先生發(fā)放貸款120萬元,王先生同步申請開通沖還貸業(yè)務。2021年1月10日,王先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010元,約定還款額10000元。按照沖抵規(guī)則,王先生的公積金賬戶保留10元,當日沖抵15000元,其中10000元用于償還約定還款額,另外5000元用于歸還本金。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必須大于約定還款額方能沖抵成功。”上述負責人解釋,若借款人申請的是組合貸款,則沖還貸業(yè)務只支持沖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商貸部分還款按各商業(yè)銀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宣布,自7月1日起,啟用新版借款合同及單據(jù),并進一步簡化申請人辦事材料。無論申請貸款或變更業(yè)務時,申請人均不再需要填寫和提交紙質(zhì)申請表單,其提供的購房合同原件由工作人員核驗并留存電子影像檔案。貸款業(yè)務文書單據(jù)也同時從25項減少到16項。不過,若借款申請人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不予受理其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