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全國首例:法院認定人工智能生成文章構成作品,擁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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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2020年1月,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結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認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構成作品。此案系全國首例認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構成作品案件。該案明確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獨創(chuàng)性判斷步驟,并在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創(chuàng)作過程以及相關人工智能使用人員的行為能否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創(chuàng)作行為的問題上做出了探索,認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構成作品,對于今后同類型案件的審理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來源:人民網(wǎng)深圳頻道)
專家點評:
盧瑞昌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助理教授
這個案例很重要,這是關于法律是如何定義人工智能的。隨著社會發(fā)展,未來人工智能在各行業(yè)的應用、人工智能的歸屬權、法律是否將其定義為一個法律主體,將是很重要的一個爭執(zhí)點。
梁正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
這個案例是從法律的層面上討論AI生成作品一事,但我們需要注意到AI可能會對很多產(chǎn)業(yè)產(chǎn)生革命性的作用,并且要理性思考AI還可以應用到什么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