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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賑災救濟的“義倉”與“義田”

【摘要】義倉是中國古代一種制度化的災害救濟設施,即所謂“荒政”措施之一。其制始創(chuàng)于隋文帝時期,其后若斷若續(xù),時興時沒,但歷朝歷代大體上都沿承了這一做法,直至清末。義倉制度由朝廷主持興辦,在平常年景時,各州縣按當地居民的貧富程度收取一定數額的糧食,存儲于倉內,在遭遇災荒時再發(fā)放給受災民眾。這種義倉制度,對解救災荒雖然起到一定作用,但從創(chuàng)設之初,就存在虛應故事、挪作他用等問題,往往導致空存其名。道光后期,湖南辰州知府雷成樸創(chuàng)設義田,試圖以此來保障義倉的可持續(xù)性。這種做法對我們合理認識和處置荒政問題具有有益的啟示。

【關鍵詞】義倉 義田 荒政 災害救濟 【中圖分類號】K20 【文獻標識碼】A

荒政與義倉

中國是個地域遼闊的大國。大當然有大的好處,所謂“地大物博”“地廣人眾”之類的成語,就是對這一優(yōu)越性的經典表述。不過正像俗話講的那樣,大,也有大的難處。這塊國土自古以來的一大難處,就是復雜多樣的氣候和地形環(huán)境帶來了多種多樣的自然災害。古昔先民很早就以農立國,五谷豐登才能國泰民安,可這些自然災害往往會嚴重影響當地農業(yè)生產和相關地域民眾的糧食供給,也就是造成所謂“災荒”。若是聽天由命不作為,災荒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糧食短缺。俗語云“民以食為天”,沒有糧食不就是天塌了么?

自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以來,災荒在中國就一直連綿未斷。大禹治水的故事也告訴我們,治理災害以令民眾安居樂業(yè),乃是司政理民者的責任,而他們處理這些事物的工作,就是“荒政”。

歷代官員處理荒政有很多措施,可若是上下通觀,其演變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歸納起來,也就那么幾手。宋人董煟稱“救荒之法不一,而大致有五:常平以賑糶,義倉以賑濟,不足則勸分于有力之家,又遏糴有禁,抑價有禁。能行五者,則亦庶乎其可矣”。由此可見,興辦“義倉”,便是其中重要一項。

所謂義倉,乃是為備荒而特設的糧食倉儲設施。就其設立和運營的機制而言,儲民糧于民間以備當地救荒之需,專糧專用,這是其突出特色。用現代話語來講,設置這種糧食倉儲設施應是出自救災紓困的公益目的,故以“義”名之。

義倉制度一般認為始設于隋開皇年間。史載開皇五年(585年)“五月甲申,詔置義倉”。當時,是由一個叫長孫平的大臣提出的倡議?!端鍟?middot;長孫平傳》記載此事緣由和長孫氏奏語說:開皇三年,征拜度支尚書。平見天下州縣多罹水旱,百姓不給,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已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兇年,名曰義倉。因上書曰:“臣聞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命。勸農重谷,先王令軌。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民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者也。去年亢陽,關右饑餒,陛下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fā)倉廩,普加賑賜,大德鴻恩,可謂至矣。然經國之道,義資遠算,請勒諸州刺史、縣令,以勸農積谷為務。”上深嘉納。自是州里豐衍,民多賴焉。

從這段記載中,我們可歸納出義倉初置之際的幾個重點:其一,設置義倉的目的,是儲備糧食以救濟水旱之災。其二,最初的義倉,是由朝廷詔命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置的。其三,當時朝廷不僅要求每家在無災年份都必須納米入倉,而且規(guī)定了每戶應繳的數額。其四,各家各戶應繳的數額,視其貧富情況分作不同等級。

由此可知,這一為民眾紓困解難的公益事業(yè),在其發(fā)軔之際,既不是源自民間,也不是由民眾運營,而是具有濃烈的官方色彩。古代官方做事有很多便利的地方,但也有明顯的弊病——這就是在古代封建社會背景下,虛應故事,在所難免。且各級官吏幾乎無不上下其手,以牟私利,即使出于“公心”,隨意挪移他用,也可想而知。明人俞汝為在《荒政要覽》中評價其“雖有美名,本無實惠,惟州縣有侵借之患,而支撥至有淹延之憂”。即以隋文帝所創(chuàng)設義倉而論,其行用僅僅九年,至開皇十四年(594年)的時候,就“多有廢損”,甚至出現后繼乏絕的情況。盡管若斷若續(xù),時興時沒,以后歷朝歷代,大體上都沿承了隋代這種做法。各個時期義倉設置和運作的方式雖不盡相同,但若撮其大要,不過如明萬歷年間御史鐘化民所說,乃“以本鄉(xiāng)所出積于本鄉(xiāng),以百姓所余散于百姓”而已。

既然有如此濃厚的官方色彩,那為何要把這種倉儲設施稱作“義倉”呢?這是因為在隋文帝遍設此等義倉之前,早就有了純粹官辦的救災倉儲“常平倉”了。常平倉名義上雖始設于漢宣帝五鳳四年(前54年),但初立其事時用意并不是救災,而是為解決北部邊防軍的糧食供給問題。據《漢書》記載,當時“令邊郡皆筑倉,以谷賤時增其賈(價)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價)而糶”,這樣便可達到“給北邊,省轉漕”的目的,也就是減少從內地向北邊輸送軍糧的數額。這種常平倉后來被用于救災渡荒時,仍保留了其初生之時的一項重要特征,即“谷賤時增其賈(價)而糴”,“谷貴時減賈(價)而糶”,亦即賤時買進、貴時賣出,用以平抑谷價。

前文提到宋人董煟所說“常平以賑糶,義倉以賑濟”,“糶”字的有無,就能讓我們揣摩出二者最具實質性意義的差異:常平倉是在災害之年谷價騰升時低價出售儲糧以緩解災情,義倉則只是發(fā)放儲糧以救濟饑民,其間容或亦有減價平糴于災民者,但至少在其遭遇嚴重災害時應當是無償發(fā)放的?!对贰酚涊d:“常平倉,……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歉年米貴,官為減價糶之。”又謂之曰:“歉年……發(fā)義倉賑之。”以及《舊唐書》記載二者的區(qū)別,乃謂“凡義倉所以備歲不足,常平倉所以均貴賤也”,體現的也都是同樣的性質差異。當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常平倉和義倉也會有種種變通,呈現復雜多樣的運作形態(tài),乃理固然也。

那么,在這種純粹的“官倉”常平倉和官味十足的義倉之外,在中國古代是不是另外還有主要由民辦民營的義倉呢?這樣的倉儲,顯然更符合“義”字的本義。有,我手頭這本《辰州府義田總記》載錄的就是這樣一種“義倉”。

辰州知府雷成樸以義田養(yǎng)義倉

這是道光末年的雕版印本,字雕得整整齊齊,書印得清清爽爽,顯然是初刷早印的本子。此書刊刻年代雖近,但卻因太平天國很快起事,戰(zhàn)火焚蕩之余,印本傳世極罕。不過有意思的是,南海圣人康有為遇到了它,并鄭重收存了這部初印本。書中所鈐“南??凳先f木草堂書臧所藏”朱文方印,告訴了我們這一點。

本書作者雷成樸,字震初,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月出任湖南辰州府知府,赴任后察訪民間疾苦,“以備荒一事最為切要”。至于在千頭萬緒的政務當中,何以會以此為要,這是有當地特殊緣由的。雷氏述云:“伏查辰郡(德勇案指辰州府)各屬山多田少,地瘠民貧,既鮮蓋藏,且無籌備,而府治踞山臨水,食指萬家,所恃者惟來往米船,此外則素無積儲,故每遇河流漲溢,商販不前,闔郡嗷嗷。”即當地出產的糧食不足以供養(yǎng)這里生長的人口,缺額需從外地船載輸入,以維持供需平衡。若遇河水暴漲,航運受阻,來米中斷,那么供不應求沒飯吃,便是自然的結果。

辰州府民眾如此嚴峻的生存狀況,在雷成樸上任之前,他的前任王見煒知府就已注意到,在當地設置了義倉。王知府的用意固然良善,可如前所述,義倉之制從隋文帝初設之時起,就弊病纏身,很難充分發(fā)揮它應有的效益。

雷成樸甫一蒞任,就把備荒視作其“最為切要”之事。這是因為雷氏及時發(fā)現辰州府的義倉存在一大弊端——即災害不是年年都有,可存入義倉的谷米難以久儲,久儲則難免發(fā)生霉變,這本是全國各地都會出現的普遍現象,只是在像湖南辰州這樣潮濕的地方,問題自然會比北方中原地區(qū)嚴重得多。為防止霉變造成的無謂損失,各地普遍的做法都是糶出陳谷,再補入新谷。義倉谷米既是無償取之于民,因而出售陳谷易得的銀錢,當然應用作購買新谷的資金。然而,實際的情況卻是當時官府往往會把這筆錢挪作他用。這樣一來,倉中谷米就不能及時補充,造成虧空,“以致一官交卸,于義倉項下,不過以虛款入交,至日久宕懸,后遂漸歸無著”。鑒于這一情況,當地士紳為防止官府恣意挪用出糶陳谷所獲資金,維護民眾利益,又往往會以種種借口延宕倉儲谷米的出售,以致谷多霉變紅朽,直接造成很大損失。

除了這一弊端,即使義倉運轉正常,在遭遇嚴重災害時,當倉米全數散出后,若是很快又再度遭遇饑荒,就難免重陷窘境。為此,雷成樸知府不禁感嘆:“何處求不涸之倉,使斯民常保聚乎!”

當然,他很快找到了解決弊病和擺脫窘境的辦法,就是設置與既有“義倉”配套的“義田”。通過勸導鄉(xiāng)紳捐款,購買上等水田,維持義倉的有效運轉。其運作機制是:義田招殷實佃戶租種,佃戶按年交租,納入義倉。這樣,義倉便在每年都有一筆確定而可觀的收入。在正常年份,按照義田每年所獲新谷數額,在次年確定與之等額的出糶陳谷數量,而豐盈時或尚可增購田地。這樣,倉儲自然“永遠充盈”,或曰“從此兇荒有備,長享太平”。

附帶說明一下,南宋時人黃震在宋度宗咸淳年間出任廣德軍丞的時候,也曾購置六百畝田地,以其田租來替代百姓應繳的社倉(義倉的一種衍生形式,性質基本相同)息錢。雷成樸為辰州府義倉購置義田的做法,雖然看起來與此有些相像,但黃震以官田之租取代索自民間的息錢,只是多少減輕一點農民的負擔,并沒有改變這種倉儲的運作狀況,雷成樸以義田養(yǎng)義倉的想法,仍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創(chuàng)見。

雷成樸這么想了,也這么做了,而且身體力行,率先捐資一千兩銀子,土豪士紳自然也不敢怠慢。沒多久,就共集得善款一萬二千零五十五兩。雷知府用這筆善款買下二頃五十五畝多田地(每年可收入租谷九百一十八石有余),把這特別的義田設立起來。

這部《辰州府義田總記》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前后纂錄成書。至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春,作者雷成樸已經離開辰州府,移守長沙。書中載錄的乃是道光二十五、六兩年期間雷成樸興辦辰州府義田的種種公牘和契約文書,可謂相當質實,甚至質實得有些不可思議——這位辦了這么大一番義舉的地方官,在書中竟然連一句自己的話也沒講。除了辦事的案牘,雷成樸只是在全書卷首延請湖廣總督裕泰、湖南巡撫陸費瑔和湖南布政使萬貢珍各自寫了篇序文。在這三篇序文當中,以湖南布政使萬貢珍動筆撰寫的時間最晚,是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年初。估計這部書就刊刻于這一年稍晚的時候。雷成樸實際上通過匯纂刊印相關案牘,把這項事業(yè)永久銘記在了辰州。

湖南巡撫陸費瑔在序文中稱譽雷成樸此舉“歲歉則出谷以賑民,歲豐則糶谷以增田,田日增而田常存,谷屢糶而谷無損。較之積谷于倉,有利無弊”,這是對其所創(chuàng)義田制度最好的總結,而雷氏這一創(chuàng)舉也帶給我們有益的啟示——時至今日,荒政仍然是擺在行政官員面前的一項要務,一個負責任的官員,不僅要未雨綢繆,及早制定應對災荒的預案,而且制定預案時一定要有長遠的打算,一定要考慮預案的可持續(xù)性。

至于雷成樸知府設置義田來養(yǎng)義倉,使義倉得以持續(xù)運營的社會意義,只要稍微思考一下此書刊布一年之后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爆發(fā)的金田起義,考慮到正是由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前后廣西境內的連年災荒未能得到有效救濟才逼使民眾鋌而走險,就會很容易理解。君不見賈誼當年所言:“牧民之道,務在安之而已。”

(作者為北京大學古地理與古文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史學會歷史地理研究會會長)

責編/鄧楚韻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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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