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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論法治思維

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越來越受到重視。運用法治的工具理性治國理政、推動工作,上升到認識論層面,就是法治思維,即運用法律原則、法律精神、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并形成結論的思想認識活動及其過程。概括地說,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于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法治思維,這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他強調最多的思維方式之一。凡是向領導干部提出要求,或強調樹立法治思維,或強調提高法治思維能力,或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分析和處理問題,涉及各方面工作幾乎都要講到法治思維,并且每年都會講到法治思維。201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2013年10月,就堅持和發(fā)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2014年12月,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經濟秩序混亂多源于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因此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2015年2月,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準的就要去查一查黨紀國法是怎樣規(guī)定的,還可以請法律專家、法律顧問幫助把把關。”2016年7月,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進行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進一步把準改革方向,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向打仗聚焦,堅持創(chuàng)新驅動,堅持體系設計,堅持法治思維,堅持積極穩(wěn)妥。”2017年3月,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強化依法治理,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城市治理頑癥難題,努力形成城市綜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2018年12月,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進行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督促掌握公權力的部門、組織、個人強化法治思維,嚴格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2019年11月,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進行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堅持依法管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規(guī)范化水平”。2020年10月,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式上強調:“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2021年1月,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級政法機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更加注重系統(tǒng)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切實推動政法工作高質量發(fā)展。”2022年1月,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必須牢記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嚴厲懲治這一手絕不能放松,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fā)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以系統(tǒng)施治、標本兼治理念管黨治黨,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23年5月,在二十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指出:“要加快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突出實戰(zhàn)實用鮮明導向,更加注重協同高效、法治思維、科技賦能、基層基礎,推動各方面建設有機銜接、聯動集成。”從這些重要論述可以看出,法治思維貫穿治國理政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在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和創(chuàng)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一系列關于法治的基本思想和觀點,運用這些基本觀點分析遇到的一切問題就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的法治思維。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黨的十八大作出了“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判斷。進入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這一判斷高度肯定并反復強調。201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黨的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fā)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強調:“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時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習近平總書記之所以如此強調,是因為“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fā)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fā)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所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更加廣闊的發(fā)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統(tǒng)籌推進。黨的十九大后,又從全局和戰(zhàn)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重大成就。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zhí)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并對依法治國作出專門部署。實踐證明,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法治思維的前提性內容。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強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關于這一點,他指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政法戰(zhàn)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他要求:“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他強調:“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為什么反復強調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wěn)定就難以保障。”同時,法治思維的本質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這是法治思維的核心要義。

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tǒng)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長期性”,“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并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有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堅決維護和貫徹憲法規(guī)定、原則、精神,才能保證國家統(tǒng)一、法制統(tǒng)一、政令統(tǒng)一”。在確立憲法地位、權威、效力的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還闡述了憲法與法律的關系及其作用。他指出:“我們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guī)范,繼續(xù)完善以憲法為統(tǒng)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國家各項事業(yè)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談到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問題時,他指出:“必須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huán)境,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談到發(fā)展人民民主時,他指出:“發(fā)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從這些重要論述中,我們也可以深切體會到,尊崇憲法法律,堅決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最高權威的價值取向是法治思維的重要內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強調的重要法治理念。2014年9月,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指出:“我們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2021年12月,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尊嚴、權威,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2022年2月,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我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保障公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等基本政治權利,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環(huán)境等各方面權利,不斷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之所以反復強調這一理念,是因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領導干部都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要挺身而出、堅決斗爭”,“做尊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學法的模范,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wèi)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這些都是法治思維的重要內容。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依法行使權力,必須讓權力受到法律法規(guī)的監(jiān)督和制約,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2013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提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2014年9月,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強調:“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人民監(jiān)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那么,究竟怎樣才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們說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guī)范權力、制約權力、監(jiān)督權力。”《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也明確指出:“黨中央強調,腐敗是黨長期執(zhí)政的最大威脅,反腐敗是一場輸不起也決不能輸的重大政治斗爭,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敗分子,就要得罪十四億人民,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依紀依法設定權力、規(guī)范權力、制約權力、監(jiān)督權力。”這是因為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如果法治的堤壩被沖破了,權力的濫用就會像洪水一樣成災”。所以,他指出:“讓人民監(jiān)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用制度的籠子管住權力,用法治的韁繩駕馭權力”,“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同時,他強調:“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一個重要手段就是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包括互聯網監(jiān)督作用。這一條,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要注意,首先要做好。對網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評,對互聯網監(jiān)督,不論是對黨和政府工作提的還是對領導干部個人提的,不論是和風細雨的還是忠言逆耳的,我們不僅要歡迎,而且要認真研究和吸取。”他要求:“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jiān)督”,“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這也是法治思維的重要內容。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關鍵的就在于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那么,黨和法究竟是什么樣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給出了明確答案:“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每一種法治形態(tài)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對于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問題,習近平總書記也論述得十分明確。他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tǒng)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tǒng)一的”。我國走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行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體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因而,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qū)別”。從這些重要論述可以看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法治思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思維,堅持黨的領導是其突出特征。

責任編輯: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