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及合法權益被侵害案件時有發(fā)生,引發(fā)社會關注。
為積極適應未成年人保護新形勢新任務,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發(fā)布《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首次發(fā)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以鮮明的司法態(tài)度回應學生欺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統(tǒng)一類案裁判尺度。
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意見》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則,積極探索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審判、工作方式、制度機制,夯實對未成年人的關愛保護。”最高法民一庭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審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以及涉及學校保護民事、行政案件中,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例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撫養(yǎng)、探望等民事案件中,《意見》要求,做實做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導當事人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減少家庭變動對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
針對矛盾爭議較多的離婚案件中如何確定撫養(yǎng)權問題,《意見》明確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則;對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特點,確定賠償費用;對實踐中監(jiān)護人和未成年人存在利益沖突時,規(guī)定可以為未成年人指定訴訟代理人,更好保障其合法權益。
本批專題指導性案例中,其中一起指導性案例“張某訴李某、劉某監(jiān)護權糾紛案”就體現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張女士與李某婚后在河北保定市某社區(qū)居住,兩人有一女兒。后來,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孩子隨張女士生活。一段時間后,李某及其母親劉某未經張女士允許,擅自將孩子帶回河北定州市某村。張女士多次要求探望均被拒,長期無法見到孩子,便以監(jiān)護權糾紛為由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孩子在父母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但實際分居期間暫由張女士直接撫養(yǎng),李某可以探望。
“這是首例婚內監(jiān)護權指導性案例。”最高法研究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于婚內監(jiān)護權的行使雖無明確具體規(guī)定,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正處于矛盾較易激化的分居狀態(tài),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此案明確可以參照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的有關規(guī)定,暫時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事宜,并明確暫時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協(xié)助對方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義務。
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妥善處理校園糾紛
近年來,全社會共同強化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不斷健全完善各項預防和處置機制,取得明顯成效。但有的地方學生欺凌事件仍時有發(fā)生,個別學生欺凌行為引發(fā)惡性事件,嚴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影響非常惡劣。
如何有效防范和有力應對學生欺凌,每個家庭都非常關心。指導性案例“江某某正當防衛(wèi)案”就是一起涉學生欺凌案例。初中生江某某被15個同學在學校廁所霸凌,持刀反擊造成3人受傷,其中兩人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一人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法院最終認定江某某屬于正當防衛(wèi),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對于因學生欺凌引發(fā)的防衛(wèi)行為與相互斗毆的界分,應當堅持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fā)起因、是否為主要過錯方、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斗等情節(jié),結合同年齡段未成年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不能僅因行為人面對欺凌時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擊等情節(jié),就影響對其防衛(wèi)意圖的認定。”最高法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說,此案的發(fā)布旨在依法保護被欺凌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規(guī)范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理,有效防范和減少相關事件的發(fā)生,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校園環(huán)境。
《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人民法院在相關案件中發(fā)現存在學生欺凌現象的,應當與學校或培訓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溝通,建議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跟進處理進展。未成年人因學生欺凌等行為遭受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欺凌行為的強度、持續(xù)時間以及對被侵害人身體、心理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決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培訓機構等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承擔侵權責任,并根據情況發(fā)送司法建議。欺凌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于在校園糾紛中,當事人“校鬧”等行為,《意見》也予以回應,要求妥善處理校園糾紛。“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維權,堅決依法懲治各類‘校鬧’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最高法民一庭有關負責人介紹,未成年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發(fā)生人身損害,學校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依法判決學校不承擔侵權責任,為學校依法依規(guī)開展教學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軟,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但不縱容
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刺痛社會。近年來,人民法院采取多種措施,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全方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切實有效防范和減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
指導性案例“陳某某、劉某某故意傷害、虐待案”是一件懲處虐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該案例對虐待罪中“家庭成員”的范圍作出適度拓展,落實對未成年人特殊、優(yōu)先保護的要求。在經常性的虐待過程中,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嚴重暴力,主觀上希望或者放任、客觀上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后果的,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如果將該傷害行為獨立評價后,其他虐待行為仍符合虐待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與虐待罪數罪并罰。
“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軟。”最高法研究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人民法院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對“姐弟墜亡案”被告人等依法判處死刑,彰顯人民法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決嚴懲的鮮明態(tài)度。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也備受關注。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積極采取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方式,強調審判既要成為對失足未成年人懲戒處罰的公堂,又應作為挽救教育的課堂。
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但不縱容,《意見》要求,對于主觀惡性深、情節(jié)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懲治,確保司法公正。
此外,《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加強與學校、教育主管部門等的溝通協(xié)作,積極開展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各級法院堅持嚴肅性與可接受性、知識性與趣味性、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強化以案釋法,創(chuàng)新宣傳形式,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不斷增強規(guī)則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