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基層減負,應“以上范下”,把減負壓力“自下而上”轉移,讓減負成效“自上而下”體現,在推進中做到“三省其身”,以靈活、清晰、常態(tài)化的要求把基層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手腳解脫出來,為基層治理提質增效。
一“省”減負工作有沒有“一刀切”型考核。基層干部直面復雜多變的實際問題和繁重的工作壓力,往往“流汗又流淚”“吃力不討好”。而一些上級部門強制要求所有街道村社“減牌”“減文”“減會”,清除相關工作痕跡,督查迎檢負擔更重,減負考核又成了壓在基層身上的一根“稻草”。這些問題表現在基層,根子仍是從上延伸而來。因此,要轉變基層工作觀念,改進“抓漏洞、看臺賬”的單一考核方式,多到基層聽意見、多去現場察實情,避免以材料論高下、在“紙面”上爭長短。要給督查檢查“瘦身”,落實實績重于痕跡、現場重于數據的檢查,從實際出發(fā)確立檢查考核指標,做到“查得實”“檢得準”。要“下交”基層減負權,給予基層自由裁量空間,不能一廂情愿搞“強拆”、用力過猛傷“筋骨”,導致“輕車減負”變“拆車減負”。應結合基層實情,擇優(yōu)去劣,準確“清掃”工作中的多余“垃圾”,讓基層干部真正從無謂的事務中解放出來。
二“省”權責體系是不是“一張紙”般清晰。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權責界限不夠明晰是基層負擔過重的一個重要原因。各層級、各部門沒有合理分工協(xié)調,重量就會集中到基層“超載”運轉。在這種情況下,減負反而可能造成基層工作“負向迭代”,不僅要做好工作,向考核單位提供完成工作的證明,還要證明是“低能耗”“沒有負擔”地完成工作,結果成了形式主義的“平方”。因此,要厘清職責關系,搞清楚“基層該承擔哪些工作”,列出務實合理的任務“清單”,有效減輕基層“重擔”,形成“人按職責干,事按制度辦”的干部履職格局。要厘清不同層級、部門間的權責邊界,優(yōu)先打通上級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避免基層干部多標準執(zhí)行工作“兩面不是人”,確保各部門相互協(xié)調、一路“綠燈”,基層減負自然水到渠成。要賦能基層資源保障,進一步放權于基層,還權于基層,推動更多的社會資源和管理權限下放基層,讓基層少一些壓力與阻力,多一些動力和活力,有心做事更有力做事。
三“省”制度規(guī)范能不能“常態(tài)化”地落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之弊非一日之寒,從根子上減輕基層負擔也非一日之功。尤其在基層減負中“雷聲大雨點小”現象頻發(fā),許多問題一“下手”就好轉,剛“抬腳”就反彈。因此,一定要以釘釘子精神帶頭抓好落實,加大關心關愛力度,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為擔當者擔當負責,為干事者撐腰鼓勁。要狠抓當前,著眼長遠,加強嚴格把關、跟蹤問效,定期組織開展“回頭看”,堅決防反彈“回潮”、防隱形變異。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把在減負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和有效舉措固定下來,把為基層減負工作一以貫之,為創(chuàng)新者開道、為擔當者擔當、讓有為者有位,激發(fā)廣大基層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讓干事創(chuàng)業(yè)者心無旁騖、輕裝前行。
(浙江省長興縣水口鄉(xiāng) 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