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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庭育兒制度變遷與影響因素

核心提示: 育兒問題為各個時期的家庭制度所重視,并體現在親子關系、育兒目標、育兒策略、育兒方式等方面。由于社會發(fā)展階段不同,我國的家庭育兒制度既有時代傳承的連續(xù)性,又有較明顯的時期差異。在社會轉型的當代,多數父母高度重視子女與學業(yè)相關的教育,考試、升學成為主要關注目標,親子在育兒中的壓力空前增大。對此,父母在子女培養(yǎng)目標、策略和方式上,應以理解、尊重的態(tài)度對待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既有利于其成長,又有助于培育健康的親子關系。這種做法是我國傳統(tǒng)育兒制度所缺乏的,因而需要不斷強化這一理念。

【摘要】育兒問題為各個時期的家庭制度所重視,并體現在親子關系、育兒目標、育兒策略、育兒方式等方面。由于社會發(fā)展階段不同,我國的家庭育兒制度既有時代傳承的連續(xù)性,又有較明顯的時期差異。在社會轉型的當代,多數父母高度重視子女與學業(yè)相關的教育,考試、升學成為主要關注目標,親子在育兒中的壓力空前增大。對此,父母在子女培養(yǎng)目標、策略和方式上,應以理解、尊重的態(tài)度對待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既有利于其成長,又有助于培育健康的親子關系。這種做法是我國傳統(tǒng)育兒制度所缺乏的,因而需要不斷強化這一理念。

【關鍵詞】育兒 中國家庭 家庭制度

【中圖分類號】TS976.31 【文獻標識碼】A

育兒是家庭的核心功能之一。在人類社會及其家庭中,育兒是一個連續(xù)性過程行為,這一過程之中又包含一系列事件和節(jié)點,社會和家庭往往有相應的育兒規(guī)則與之銜接。這些規(guī)則就是制度,其中多以家庭制度為表現形式。本文所論家庭育兒制度被包含在家庭制度之中,或者說它是家庭制度的一部分,主要體現為親子關系、育兒目標、育兒策略、育兒方式等方面。

家庭育兒制度既有國家層面或全社會公共性質的,也有民間的。官方制度包括法律、政策及官方意識主導所形成的道德規(guī)范等,規(guī)定了父母在育兒中的責任和義務、親子地位,還設定了教育內容等。民間制度則有宗規(guī)族訓、民俗、慣習等。這些民間制度形式將官方制度具體化,更切合民眾育兒實踐。官私制度在不同程度上約束、引導和矯正著民眾的育兒行為。需要指出,家庭育兒制度往往隨時代而變,因而其有很強的時期和時代之別,民眾的育兒目標、策略、方式等也呈現出階段差異。但應注意,有些家庭育兒制度在法律和政策層面發(fā)生了改變,但在家庭內部,父母的育兒做法、理念等仍遵守慣習,滯后于時代發(fā)展,可能引起較多的家庭育兒問題。

當代家庭育兒中所出現的問題目前廣受社會關注。原因在于,親代和子代在育兒過程中均承受著很大壓力,并有焦慮之感。這不僅對現有家庭關系、代際關系產生諸多負面影響,而且對未婚青年一代的婚育意愿和行為具有削弱作用。本文試圖從家庭制度角度考察育兒的時代差異,進而認識當代社會轉型時期育兒問題的癥結,探尋可能的緩解途徑。

中國家庭育兒制度的演變及其特征

我國的家庭育兒制度既有時代傳承的連續(xù)性,又有較明顯的時期差異。在此,我們將其分為近代之前、民國時期和現代三個大的時期進行考察,以期對家庭育兒制度的變動脈絡和特征有所把握。

? 近代之前的家庭育兒制度

此處的近代之前指清之前的中國社會。這一時期的家庭育兒制度可視為傳統(tǒng)社會的代表類型。家庭育兒制度建立在父為子綱、親尊子卑基礎上。育兒中的親子關系和地位有別,表現為親代被賦予管教、約束和懲戒子輩之權,子女不得違拗,否則被視為忤逆。近代之前的倫理制度將親代特別是父家長置于至尊地位,他們是家庭規(guī)則的制定者和執(zhí)行者。對親代尊崇地位的維護不僅表現在觀念上,而且貫穿于日常起居中,籍此壓制子女平等意識和行為的產生。只有這樣,親代管束子女之權才能有效發(fā)揮。

育兒目標多以自食其力為滿足。近代之前,我國一直是以農耕為主的社會,多數民眾世代務農。隋唐之后科舉取士之下,讀書的士人階層受到重視。而有經濟實力的家庭才有可能將子弟讀書仕進作為培養(yǎng)目標。在官方看來,士農是兩項應受尊崇的職業(yè),但工和商兩業(yè)也不可缺少。故士農工商均被納入平民可從事之業(yè)。一些宗族在鼓勵子弟為士、務農基礎上,也認可其為工為商的行為??傊?,子弟須掌握正當的謀生之道。子弟成年有謀生之業(yè),既可在經濟上自立,又具有了養(yǎng)家糊口的能力,故而近代之前家庭育兒制度將其視為重要培養(yǎng)目標。

育兒策略上量財而教、因材施教。這一點在科舉時代最為突出。多數家庭財力有限,勞動力短缺,沒有能力讓子弟走科考之路。即使中上之家,也要根據子弟聰慧程度有所選擇。

育兒方式上,男女有別,子女分屬不同的教育之途,并體現在育兒內容和日常行為上。近代之前育兒中子女有別的教育既是對男權社會要求的適應,也表現出育兒目標的實用性。兒子是家系的傳承者,家庭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 ;成年后在家庭中則以主外為主,故要學習社會性的行為規(guī)范 ;女兒長大后的歸宿是以夫家為家,故重在教育其掌握織造、縫補等技能和為婦之道。

重視品行塑造和孝道培養(yǎng)。這可謂近代之前育兒教育一個特色,即重視育兒中子女如何“為人”的教育。當時民眾總體上以鄉(xiāng)土村莊為基本生存載體,而村莊是族人、親鄰相聚而成的熟人社會。為使子弟在這一環(huán)境中立足,減少沖突,品行教育成為育兒的重要一環(huán)。一些家規(guī)強調:教之之法惟在去惡從善,戒怠惰偷安,要知稼穡艱難,不陷驕奢淫逸而已①。還有的要求:子孫必須自幼教以愛親、敬長、謙恭、和易②。這一時期,孝順父母是育兒的基本要求。近代之前社會養(yǎng)老保障制度沒有建立,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年老后的養(yǎng)老承擔者主要是子女 ;而在整體生活資料短缺時代,作為純消費者或被贍養(yǎng)照料對象的父母有可能被忽視。為減少子女在這方面的懈怠、推諉行為,育兒中孝親觀念成為灌輸的重點。

? 民國時期的家庭育兒制度

與近代之前相比,民國時期家庭育兒制度既有新的規(guī)范、規(guī)則,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傳承了舊的內容。其變化表現在:一是育兒中家長的專制權力受到削弱。這與該時期宏觀社會制度環(huán)境的改變有關。1912年形成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五條即規(guī)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qū)別③。它雖是基于全民政治地位的規(guī)定,但民眾家庭地位平等也是題中應有之義。不過,在社會新舊交替時期,家長制依然基本保持。而“五四”運動前后將批判家長制作為一項倡導的新文化運動對家庭成員平等意識的宣傳和強化具有積極意義,至少在知識群體中體現出這樣的價值,這對傳統(tǒng)家庭教育環(huán)境的改進也會產生推動作用。 二是育兒策略中性別差異和偏好有所弱化。近代之前的私塾教育和科舉相關教育是排斥女性的。而民國建立后,至少從官方教育制度而言,女生也在不同層級學校接納范圍。這可謂從公共制度上拓寬了家庭育兒之路。三是育兒方式中學校在育兒教育中的作用增大。民國以來,現代小學、中學逐漸替代私塾,接受教育的兒童、少年增多;大學及專門技術學校陸續(xù)設立,也為相對富裕家庭的子女提供了更高層次的教育機會,從而使一些家庭的育兒目標和追求發(fā)生改變。總體而言,民國時期,育兒中的家庭制度改變是初步的。在法律制度層面,一些近代之前的家庭制度繼續(xù)得到維系。

民間育兒中的性別差異在整體上保持著。民國時期法律中的性別差異雖有弱化,但民俗、慣習等民間制度的性別差異較少受到觸動。小學、中學和大學的公共教育機構雖逐步建立,如民國中期,小學在村級設置。但中學很少,一般一個縣份才有一、兩所。中下層家庭子弟入學比例很低,且以男性為主。具體到育兒目標和策略,財力有限的家庭往往優(yōu)先安排兒子接受教育??偟膩砜矗瑢Χ鄶导彝碚f,民國育兒制度與近代之前沒有實質之別。

? 新中國成立后的家庭育兒制度

新中國成立后,與育兒相關家庭制度的原則發(fā)生了重要或根本改變。在法律上,強調所有家庭成員一律平等??梢哉f,在家庭內,親子平等、男女平等、子女平等的原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落實,并直接影響到育兒教育及其方式。1986年《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jiān)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梢哉f,新中國成立之后多數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獲得了接受公共教育的機會。法律作為公共制度,其規(guī)則會影響家庭育兒行為。不過,新中國成立后,父母具體的育兒目標、策略和方式既受到法律、政策的約束,也與當時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不可分割,因此而有時期之別。

從新中國成立后至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仍是農村人口、農業(yè)就業(yè)者占大多數的國家,整體而言,多數家庭父母在子女教育上的投資并不大,家庭育兒的重點是為子女提供基本生存條件。另外,在家庭教育策略上,農村多子女家庭還存在性別偏好。有兒有女之家,女孩受教育年限往往低于男孩。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這一時期,子女中學畢業(yè)后,進一步深造的可能性很小。農民子弟中學畢業(yè)后多回鄉(xiāng)務農;城市居民子女則進工廠企業(yè)工作,甚至在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后期大量城鎮(zhèn)初中高中畢業(yè)生被要求上山下鄉(xiāng)。應該說,父母沒有必要通過加大子女教育投入來提高其就業(yè)競爭力。由于子女較少升學壓力,父母不必費心督促,育兒中的親子關系相對平和。

? 社會轉型時期的家庭育兒制度

社會轉型時期,家庭的育兒目標、策略、方式等制度發(fā)生重要改變。中國當代的社會轉型是非農從業(yè)人口、城市化加速發(fā)展和農村、農業(yè)從業(yè)者減少的過程。這一社會轉型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與此同時,政府在70年代初開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1980年實施獨生子女政策。90年代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為少子女和獨生子女。子女養(yǎng)育由傳統(tǒng)的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2000年前后,大學擴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迅速增大。2020年“七普”數據顯示,20-24歲組人口中,具有大專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超過50%(含在校生)④。這意味著,更多家庭的子女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可以說,家庭少子女和更多的子女可以進入大學深造導致家庭育兒制度發(fā)生了不同以往的重要改變。這一時期,一方面,子女考入大學的機會大幅度增加,這激發(fā)了更多的父母重視子女教育的愿望;另一方面,大學畢業(yè)生自主擇業(yè)下就業(yè)壓力也在提高,名校畢業(yè)生或民間所說的“好大學”的學生機會相對較多。因而,設法使子女考入好大學成為父母的追求。從小學、中學抓起,成為家長的共識。父母在育兒上的直接和間接性投入越來越大。而這方面的花費越大,對子女的發(fā)展目標追求就越高,同時會轉化為施加于子女的壓力。

綜上,中國的家庭育兒制度變動趨向表現為:親子家庭地位由不平等轉變?yōu)槠降?,由多育下子女分途教育、偏重男孩轉變?yōu)樯儆伦优逃艿街匾?,育兒目標由近代之前簡單的謀生技能培養(yǎng)轉變?yōu)楫敶嗉彝サ淖优薪邮芨叩冉逃臋C會。這些都是育兒中值得肯定的進步。與近代之前、民國時期和改革開放前不同,社會轉型時期,家庭對子女不同階段學業(yè)教育的重視程度空前提高,功課學習成為兒童、少年生活的核心,非學業(yè)教育、品行塑造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視。在功利目標下,父母和子女均有壓力之感,并影響到親子關系。當代社會教育資源增多,子女發(fā)展機會擴大,家庭的育兒問題也增多了。

不過,也應注意,法律中親子地位不平等和平等對家庭育兒中的問題產生與否不一定有必然的關系。近代之前親子家庭地位雖不平等,但父母對子女慈愛也是家庭制度所要求的,甚至當時多數家庭的親子關系是和睦的。當代親子平等制度之下,育兒中的問題卻在增加??梢?,親子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不必然導致育兒問題頻出,親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不一定普遍強化父母育兒中的平等意識。這就需要進行具體分析。

當代家庭育兒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客觀而言,當代針對家庭育兒的公共教育制度有很大改進,家庭內部育兒的物質條件也在明顯提高,子女實現個人價值的機會增多。令人遺憾的是,與資源、機會短缺時代相比,子女對父母育兒方式的滿意度卻沒有提高。當代網絡傳播手段發(fā)達,更多的育兒問題被暴露出來。特別是在社會轉型階段長大的子代(以90后、00后為主)開始反思自己的成長過程。盡管育兒中父母付出很多,所收獲的雖有子女受教育目標得以實現這些令人欣慰的結果,卻也有父母育兒不當而受到子女的抱怨,以致影響到現時的親子關系,甚至使這種關系變得冷漠和緊張。這顯然不是人們所期望的育兒目標和結果。我們需直面其中的問題,尋求可能的解決之道。只有找到當代育兒問題產生的原因,才有可能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思路。當然,我們仍是從家庭育兒制度角度著眼。

一是育兒期望目標高,親子壓力大。正如前言,當代高等教育已有普及之勢,更多的父母希望子女獲得大學及以上文憑。與此同時,青年就業(yè)門檻也在提高,名校畢業(yè)生更具競爭優(yōu)勢。這一現象傳導至家庭育兒的兒童、少年階段。不少父母提前布局,設法讓子女進入具有優(yōu)質資源的小學、中學,為此而擇校、遷居者不在少數。課外則讓子女參加各種課程補習。這些都以父母更多的經濟投入為基礎,子女教育花費成為家庭支出最大的項目。不少父母深感養(yǎng)育子女壓力之大。而多數子女也深知父母對自己所抱期望,學習壓力增大。有的親子因此產生不良情緒,從而影響代際關系質量。值得注意的是,當代多數家庭又處于少子女和獨生子女為主導階段,這更會提高父母對子女教育的期望和重視程度,同時也更可能使彼此的壓力增大。應該看到,少子女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的親代在育兒上或子女教育上的容錯心態(tài)相對多子女家庭變弱,難以接受子女教育中的受挫結局。有的父母則不惜代價或超出經濟能力予以投入,一旦達不到期望目標,則會有失望之感,從而使親子關系處于緊張狀態(tài)。

二是育兒策略功利性強,育兒方法單一。相較于資源短缺和多育時代,當代家庭育兒策略上已不存在男孩偏好,但問題在于一些父母努力引導子女全心全意追求學業(yè)目標實現,或者僅重視與升學有關的學?;驒C構教育,忽視子女的其他興趣愛好。這種策略下,育兒過程成為一項單項活動, 子女無休止地處于課上學習、課下補習之中,以致心生厭學之感。

三是育兒過程中父母或一方缺位增多。父母共同參與育兒過程是育兒的理想狀態(tài)。但在當代中國,不僅核心型小家庭成為主導,而且父母等主要勞動力離家外出務工增多,單親家庭、隔代家庭保持在高位⑤。中西部地區(qū)農村這種現象更為突出。此外,父母離婚型單親家庭構成也在上升。這意味著有高比例的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形態(tài)不完整的家庭中,父母或父母一方在較長時期處于缺位狀態(tài)。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隔代家庭中的“留守”子女跟隨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對孫子學習的督促力度較弱,學習成績會受到影響。缺少育兒過程參與的父母對子女雖有物質性補償,但子女長期生活在親代“缺位”的環(huán)境中,其心理和性格則可能會出現問題,如自卑或有不安全感,這會延伸至其成年階段。這也是社會轉型階段一些家庭在育兒上所付出的代價。

四是社會和家庭育兒制度脫節(jié)。良好的育兒實踐需要社會和家庭雙重制度維護。而在當代,法律、政策性相關育兒制度與家庭自有教育制度脫節(jié)。應該說,當代法律、政策層面的育兒制度已經逐漸建立并完善,但家庭自有育兒制度是缺乏的。這就使家庭內具體的育兒行為缺少規(guī)范性做法。近代之前,在官方法律、政策和倫理道德有關家庭制度之外,還有多種民間制度如宗規(guī)族訓將官方制度通俗化,更易被民眾理解和遵守。當代個體家庭如何與時俱進制定適用于本家庭成員的守則或許是鳳毛麟角之舉。這就使一些父母不知如何育兒,不知如何培養(yǎng)子女的優(yōu)良品行,如何形成良好的親子關系。

五是育兒方式上親子互動不足。在當代社會轉型階段,從形式上看,相較以往,父母對育兒問題更為重視,但這多停留在子女成長所需物質條件滿足、學校選擇及其結果上。由于社會節(jié)奏快,處于勞動年齡的中青年父母多在家庭外的職場忙碌,較少有時間與兒童、少年或青年階段的子女深入相處,更缺少與子女平等、深層溝通的意識。至于在子女遇到困難時平心靜氣地為其釋疑解惑則更為缺乏。這往往會增強子女的無助感,并有可能在親子之間形成隔閡。在育兒方面的上述不足也與當代父母缺少現代育兒知識有關,對不同年齡段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狀態(tài)、容易出現的問題茫然不知,不懂得與子女的溝通方法和技巧,只是以簡單的方法應對,難以解決子女成長中的煩惱。

六是當代未成年人生存環(huán)境改變,多有孤獨感。當代家庭育兒的外部環(huán)境和內部環(huán)境發(fā)生重要改變。我國社會轉型之前家庭育兒的外部和內部環(huán)境具有群體性,可以說從古代至改革開放前這種狀態(tài)一直保持著。它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而在當代卻發(fā)生了改變。所謂外部環(huán)境改變是指,在轉型時代,更多的家庭向城鎮(zhèn)集聚,或在城城之間遷移流動。家庭生存載體由熟人環(huán)境變?yōu)槟吧藶橹鞯男^(qū)。家庭內部環(huán)境改變表現為,子女數量由多子女變?yōu)樯僮优颡毶优?。前一種環(huán)境改變下,子女在所住小區(qū)較少可交往的同齡人;后一種環(huán)境下家庭內同輩人同樣缺少。未成年子女每天所面對的多為父母等長輩。學齡階段的子女,在生活小區(qū)和家庭內沒有可交流的同齡對象,成為一個相對“孤立”的個體,這不利于其緩解、釋放心理壓力。

以上只是從家庭制度角度列舉了當代育兒中具有普遍性的問題??梢?,當代社會轉型這一中國歷史上首次出現的民眾生存空間、就業(yè)環(huán)境、居住載體的巨大轉變不僅沖擊原有的家庭育兒方式,挑戰(zhàn)原有的育兒做法,并帶來了相對尖銳的育兒問題,甚至對當下青年人的婚育觀念和行為產生影響。因而必須正視和面對。此外,還有畢業(yè)后不就業(yè)在家“啃老”者也開始出現。其產生的具體原因多種多樣,但與育兒缺失—忽視家庭責任教育、挫折承受教育等分不開。

育兒問題是代際關系的重要方面。我們知道,代際關系本質上是親子雙向互動行為。而在育兒階段,更多地表現為親代為子代付出,子女長大成人后才會“反饋”(贍養(yǎng)照料)父母。應該看到,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趨于完善,指望獲得長大子女的贍養(yǎng)、照料反饋的父母已大大減少,不過希望子女有情感反饋、親子保持親密關系的父母則不在少數,這也是人之常情和基本需求。而若育兒階段父母不當做法較多,導致子女長大后親子關系不夠和諧,那么,這種良性情感互動或子女的情感反饋就無從談起。而當前網絡上出現的“電子父母”就是這種狀態(tài)的反映。子女回憶父母對自己的養(yǎng)育過程,從中感受不到關心和理解,反而是在父母“打壓”中成長,就會尋求具有親和力、善解人意的“電子父母”作為替代。

實際上,中國家庭的育兒問題不僅出現于對未成年子女的養(yǎng)育上,而且延伸至成年子女結婚之前,甚至子女結婚生子后出現育兒投入和負擔的延伸—育孫,這已超出了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范圍。從父母角度看,育兒之累“沒有窮盡”,可謂“死而后已”。這雖表現出中國父母在代際關系中的高尚之處,但它卻是以過度操心、管教為基礎的。一代又一代人不斷詬病它,卻又在不斷傳承它。因而,從家庭制度著手,改變育兒中過度干預的“累人”做法,增加理性和彼此有自由度的成分,勢在必行。這須以現代家庭育兒制度的建立和實踐為前提。

從改進家庭制度著手,矯正父母育兒中的不當、落后做法,已成為社會共識。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就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性舉措。這一法律既強調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教育中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求父母對子女具有尊重意識。其另一積極意義在于,它要求父母改變只關心子女學業(yè)的做法,學習科學的方法,關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智力發(fā)展狀況,平等交流,重視陪伴,認可差異。這項法律為新型育兒關系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而若將此項制度落到實處,還需要做進一步努力。

總之,父母在子女培養(yǎng)目標、策略和方式上,以理解、尊重的態(tài)度對待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既有利于其成長,又不致損害親子關系。應該說,理解、尊重子女是現代家庭育兒制度的基本要求,這是我國傳統(tǒng)育兒制度所缺乏的,因而需要不斷灌輸和強化這一理念。

(作者為南開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暨歷史學院教授)

【注釋】

①(清)裘陳佩纂修:《(浙江杭州)武林裘氏家譜》,見陳建華王鶴鳴主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家規(guī)族約卷(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62頁。

②(清)江蘇常州《毗陵蔣氏世譜》卷1,家規(guī),同治十三年刻本。

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16年,第1頁。

④《中國人口普查年鑒-2020》(上冊),北京:中國統(tǒng)計出版社,2022年,第317-332頁。

⑤王躍生:《中國城鄉(xiāng)家庭結構變動分析—基于2010 年人口普查數據》,《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12期。

責編/李一丹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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